護理師加班費少12元被罰2萬 雲林勞青:不符比例原則矯枉過正
雲林縣一家醫療院所因認知差異少算12元加班費給護理師,恐遭罰2萬至100萬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一家醫療院所少算12元加班費給員工,經縣府溝通及解釋法規和計算方式後,立即補發差額,勞動部堅持依勞基法處分僱主2萬元至100萬罰鍰,縣府勞青則認爲不符比例原則,矯枉過正,對比勞動部的「法遵專案」,更是一國兩制的作法。
本案緣起於雲林縣府勞動及青年事務發展處派員至一家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發現該單位給付勞工加班費不足額12元,違反勞基法24條。
該醫療院所陳述,夜晚班排班是依當月臨牀業務機動調整,夜班費於次月5日前申請、20日入帳,資訊系統未臻及時性,以致核發計算有落差,已立即修改系統,懇請縣府同意「輔導優於處分」原則處理。
勞青處行文勞動部請示事業單位積極補救依法辦理,個別勞工給付不足部分僅12元,違法行爲屬輕微,是否准予輔導免罰。
勞動部回覆表示,事業單位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已符合違反勞基法第24條,應依第79條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無免罰的裁量空間。
縣府勞青處再行文請示勞動部,本案爲事業單位對工資認知不同所致,非蓄意行爲,應受責難程度及影響低,經縣府解說法令規範後,事業單位積極補救改善;實施勞動檢查的目的是貫徹法令執行,維護勞僱雙方權益,安定社會、發展經濟,裁罰並非勞檢主要目的,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有違比例原則、矯枉過正之虞,本案擬予輔導改善不予處分。
不過,勞動部不爲所動,堅持應依第79條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勞動部的說法不僅不合理,且違反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事業單位因認知差異少算12元,是過失而非故意,卻一樣要被罰鍰2萬元。
張世忠指出,現時勞動部訂有法遵訪視計劃,以輔導替代處分,給予事業單位改善空間,對比本案顯然是一國兩制。
張世忠強調,勞基法應該對於危害較輕的違法情形增加限期改善機制,期限內未改善後才處罰,一方面兼顧勞工權利,同時真正輔導僱主合法,纔是避免勞資關係激化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