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強吻與摸女學生胸部 北市某國中林姓班導無悔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某間國中的林姓男班導,涉嫌在民國99年10月開始至100年6月間,8度於車內教室實驗室辦公室等處強吻、或是摸女學生胸部;臺北地檢署12日依強制猥褻等罪嫌林男起訴。

檢方表示,林男某次的「獸行」,是在晚自習把女學生帶到學校地下停車場的車內,他在車後座把自己褲子脫掉,接着抓住被害人的手摸他的性器官,之後還硬把少女上衣解開,不過試圖將她的褲子脫下時並未得逞。

偵訊時,林男不但否認自己的犯行,而且完全沒有後悔的意思,因此檢方以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他,並請求臺北地方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