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擬可免評聘外籍看護 身障盟搖頭:「年齡一刀切」作法太粗暴
勞動部有條件放寬80歲免評聘請外籍看護,身障團體憂心,以年齡作爲主要依循,在外籍看護人力有限情況下,會造成照顧需求高的家庭,反而最難得到媒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提案放寬80歲以上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勞動部擬擴大多元免評適用對象,納入被照顧者80歲以上且有長期就醫紀錄者、失能不可逆之特定病症者,以及具有偏遠地區醫療診所長期就醫紀錄的失能者。身障團體憂心,以年齡爲主要依循,在外籍看護人力有限的情況下,擔心照顧需求高的家庭反而最難請到外籍看護。
「以年齡一刀切的作法太粗暴。」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外籍看護有勞動選擇權,申請資格一經放寬,會讓人力流向工時穩定、工作較輕鬆的場域,這是人之常情,卻會讓需要長時間照顧、照顧難度高的身障者家庭,更難獲得外籍看護資源。
衛福部統計,現居住在家中需照顧者59.2萬,69.5%由家人照顧,外籍看護12.9%,多數家庭兩類並用,而社福移工總人數僅22.5萬。洪心平表示,政府引入外籍看護,是爲解決本國居服員難以解決,需要密集照顧的被照顧者,現又大開免評資格,「形同放棄最需重度照顧、經濟條件不佳,不得不聘移工來協助照顧的家庭。」
「外籍看護沒有受過適當職前、照護訓練,卻要照顧時間最長、程度最重、照顧難度最高的對象,容易挫折,對案主來說照顧品質也堪慮。」洪心平表示,目前外籍看護所有的管、訓、用,責任都在案家身上,僱主管理責任重大,且要獨自面對所有勞資爭議的風險。
洪心平建議,政府應正視外籍看護爲長照不可缺的補充人力,規畫納入體系,進行徵、訓、派遣及留用,才能保障勞權並減輕僱主責任,避免弱弱相欺;同時,應盤點人力總體需求及供給,解決工時過長和挑案問題,且應簡化招聘流程,但在放寬資格上,應考慮讓需求最高的家庭優先,不應造成反向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