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萬人受惠!重聘外籍看護不用再醫療評估

▲從3月5日開始僱主若要重新聘僱外籍看護,將不用再做醫療評估。(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便民措施上路!僱主爲照顧身體機能難以回覆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家人,聘僱外籍看護工,在許可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需重新招募時,自3月5日起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簡化申請流程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受益。

目前民衆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要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家屬造成諸多不便,勞動部透過跨部會協商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已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覆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3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

其中,包含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被看護者爲腦性麻痹、脊髓損傷或截肢功能受損者;或被看護者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修正相關規定,於本(104)年3月3日發佈,3月5日實施。

勞動部長雄文表示,這3類適用對象,是以年齡病況功能爲標準進行認定。第1類爲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例如3年前被看護者77歲,目前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本次申請時剛好滿80歲,即符合本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

▲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此次僅適用於目前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期滿,或中途解約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圖/記者林潔玲攝)

而第2類屬腦性麻痹、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及第3類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被看護者只要是這3類適用對象之一者,僱主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期間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即可省略至醫療機構評估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指出,該機制的建立是在申請資格不變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故僅適用於目前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期滿或中途解約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該機制的建立可節省民衆及被看護者往返醫院時間成本,並可降低被看護者進出醫院遭受感染或導致病況惡化的風險。本項重新招募免評估相關規定、應備文件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wda.gov.tw)查詢,或民衆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有專人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