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湖南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調整爲6336元

三湘都市報7月1日訊記者 卜嵐)今日,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爲6336元,月最低繳存額爲170元。而在2020年,月最高繳存額爲5908元。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間爲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爲26400元

《通知》強調,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於長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長沙市統計局公佈的“2020年長沙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5603元”計算,2020年度長沙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爲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爲26400元、最低爲1700元。

同時,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1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爲5%,最高繳存比例爲12%,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須保持一致行政事業單位繳存比例爲12%。這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行政事業單位繳存比例等規定

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上漲了428元

據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繳存基數,乘以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因此,按照計算公式月繳存額=繳存基數x(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比例)。2021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爲6336元,月最低繳存額爲170元。

而在去年,因爲2019年度長沙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爲8204.9元。因此,今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基數爲24614元。經測算,2020年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爲5908元,月最低繳存額爲170元。

據悉,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爲了防止出現重複賬戶,同時依規清理歷史遺留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在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心開立了繳存賬戶的職工均不能再開立新的賬戶,只能辦理轉移合併手續。

此外,繳存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