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實價登錄2.0上路 共5大變革
內政部表示,經過平均地權條例等法律三讀後,行政院已經覈定自2021年7月1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有5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覈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止投機炒作。
內政部指出,即將實施的實價登錄新制,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重要推動措施,爲國人高度關注與期待的重要政策,包括5大變革重點:
第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如中正路1-30號),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爲透明。
第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籤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第三、增訂機關查覈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爲查覈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第四、紅單交易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第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爲配合新制施行,自今年初修法後即密集與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均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網路申報,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