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外孫女剩8公斤如非洲難童 阿嬤不給飯吃判刑
屏東縣王姓婦人從99年4月起,以每月8千元保母費受女兒託付照顧外孫女,由於女兒未按月給錢,她竟讓3歲的外孫女餓肚子,體重從12公斤瘦到8公斤,宛如非洲難童;屏東地院認爲,王婦故意對無自救力的兒童不給予扶助、養育、保護,判她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王婦女兒因付不出保母費,99年8月隻身到外地求職,約半年沒回家探視女童。同年12月,社工接獲檢舉主動訪查,發現女童嚴重營養不良、發育遲緩,臉部、眼角、耳朵有明顯瘀青,四肢髒污;親屬透露,阿嬤讓女童「有一餐沒一餐」。
誇張的是,社工發現女童從樓梯上跌落受傷,阿嬤竟未帶她就醫,還對親人說,「她媽媽沒寄錢來,爲什麼要帶去看醫生?」另外,她也不帶外孫女施打疫苗。
由於女童有「言語發展遲緩」、「粗動作發展遲緩」等症狀,社工將她送往屏東基督教醫院治療,並啓動家暴防治機制,安置到寄養家庭。屏東社會處長吳麗雪表示,「在臺灣的社會當中,怎麼有孩子…你看到他皮包骨的樣子,就覺得我們好像看到國外難民營的孩子。」「孩子整個行爲是非常退縮的,躲在角落不敢跟人有任何互動,雖然是三歲多了,根據醫生的表達,評估下來也只有11個月左右。」
女童的阿嬤、母親被依傷害、遺棄等罪起訴。王婦出庭時坦承,因女兒未按時給保母費,她「賭氣」之下才會餓外孫女;她也否認施虐,女童身上的傷是自己跌下樓梯所致。
女童經屏東基督教醫院治療後,語言能力、社會互動與情緒表達都獲得改善,評估確定排除先天造成,換言之,是後天與環境造成其發展遲緩;法官接獲評估報告後,重判王婦6個月徒刑。女童母親則因離鄉背井找尋工作並不知情,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