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內性侵未滿14歲女兒72次 新莊獸父被求刑3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大約45歲的男子,涉嫌在民國99年6月至今年6月這3年之間,於新莊住處以平均每個月3次的頻率,對還沒滿14歲的女兒性侵達72次,另外還性侵了女兒的未成年朋友同學各1次。偵查之後,板檢將這名獸父起訴,並求刑30年。

今年5月,男子女兒還沒滿14歲的朋友自己一人去找女兒玩,男子威脅她,如果不讓他摸,以後就不讓她到家裡找女兒,該友人因爲害怕,所以被男子用手指性侵。

檢方還提到,某天男子女兒的國中同學打電話跟男子說,他的女兒借住同學家時,疑似發生偷錢行爲,所以要男子幫女兒賠償。之後,男子就和同學一起去報警偵訊過程中,男子對警方說要跟同學私底下協調,兩人離開警局後,男子竟嚇同學說,要是不肯跟他發生性關係,就準備被警察逮捕;被嚇到的同學因此和男子前往新莊的某宿舍,並遭到性侵。

偵訊期間,男子對於自己的犯行一概否認,檢方覺得他不只惡行重大,而且犯案之後還狡辯想脫罪,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他,還向板橋地方法院具體求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