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廁所性侵8歲女童 犯罪少年未滿14歲無刑責

8歲女童在公園廁所遭到1名13歲陳姓少年性侵。(圖/AI生成)

大陸廣東省1名8歲女童,2月26日在公園廁所遭到1名13歲陳姓少年性侵,女童家長得知後立即報警,但由於少年未滿14歲,警方不予立案,如今他已完全脫身返回學校上課。

綜合陸媒報導,女童的家屬指控,女童於2月26日下午在公園的廁所內被陳姓少年性侵,父母當天就向警方報案。家屬指出,昨(18)日接獲警方通知,因爲陳姓少年未滿14歲,無法追究刑責,不予立案。

女童父母不滿,又向多個部門投訴此事,但至目前爲止,地方政府與警方都不願意迴應。至於犯案的陳姓少年,案發後一度被停課,但目前已返回學校繼續上學。不過也有網友質疑「父母無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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