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車撞死移工不起訴 立委嗆吃案

一名泰籍移工於苗栗竹南騎行自行車,連遭3輛車撞輾致死,均未接獲我國政府依涉外事件通常程序之通報,導致境外遺屬求助無門,民衆黨立委林國成(右二)等昨舉行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外交部應建構涉外事件司法通報程序,勿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與外國人司法近用權成爲空泛口號。記者曾學仁/攝影

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說,事發第一時間與後續司法審理過程,均未獲通報,會進一步瞭解,務求相關機關落實通報機制。法務部專門委員李貞慧說,本案已不起訴確定,上月召開會議,法務部將告訴狀、陳訴送臺中高分檢,審酌後再交苗栗地檢署,是否疏失分案調查。

林國成昨舉行記者會,指接獲泰辦處勞工處請託,一名泰籍移工去年七月騎自行車,遭三臺車撞輾致死,苗栗地檢署卻不起訴偵結。

苗檢指出,死者經解剖檢出酒精,換算濃度每公升零點八五毫克以上,達酒醉程度,死因爲酒後車禍;檢方提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依職權送覆議,均認定移工夜間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開燈闖紅燈爲肇事原因。

經調查不起訴,案發後人力仲介公司第一時間聯繫家屬,也委託仲介處理死者喪葬事宜,向泰辦處申請死亡證明,才未另行通報。

林國成舉全案六項程序瑕疵,包括鑑定證據移送不全、專業鑑定毫無中立、不起訴書切割犯罪事實、輕忽被害移工人性尊嚴、死亡證明書含糊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高檢署要求再行發查苗栗檢卻壓案。案發後及偵查期間,泰辦處均未獲政府依涉外事件通常程序,通報外交部、勞動部或泰辦處協助境外遺屬主張權益。

泰辦處勞工處副處長蔡雅芳說,移工發生重大人身侵害、甚至死亡事件,希望臺灣官方能通知泰辦處,助被害人或遺屬法律權益維護,不要再發生無告訴代理人,導致刑事案件不起訴、縱放犯罪事情。她也說,臺灣官方文件不要再用不當字眼形容被害人受害經過,泰辦處無法逐字轉譯給遺屬,也會傷害遺屬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