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如何運作?央行16個字最新詳解

自5月17日央行宣佈擬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以來,市場對於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具體如何操作,關注熱度不減。

6月12日,在央行牽頭召開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工作推進會上,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鄒瀾詳解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貸款標準等內容。“可以概括爲4句話,精準支持,自願參與,以需定購、合理定價。”

與此同時,鄒瀾表示,2023年4月設立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併入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統一管理。原來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不再實施,已發放的再貸款資金利率和期限保持不變。

精準支持、自願參與

鄒瀾表示,精準支持是指政策支持領域要精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適用於全國各城市和縣域,支持領域要做到4個精準。

一是收購主體精準,一個城市政府選定不超過兩家地方國有企業作爲收購主體,選擇的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爲政府融資平臺,且符合商業銀行授信要求。要堅持市場化運營,嚴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是收購對象精準,收購對象嚴格限定爲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嚴格把握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面積標準。

三是收購用途精準,收購的商品房,定向用於保障性住房,需符合《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即國發14號文的要求。

四是資金用途精準,地方國有企業獲得的貸款資金要單列賬戶,單獨覈算,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房地產企業出售所得資金先依法償還本項目債務,仍有結餘的,可用於歸還集團從本市其他未建成項目抽調的預售資金,或用於建設在本市的未完工項目。”鄒瀾說。

自願參與,則是指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開展,尊重各方參與主體的意願。

一是城市政府自願,各城市政府綜合考慮當地保障性住房實際需求,商品房市場庫存水平等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參與;二是保障羣體自願,符合保障條件的工薪羣體,根據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區位、品質、價格,自主選擇是否參與配售配租;三是房地產企業自願,房地產企業結合自身資金壓力,收購價格談判情況,與地方國有企業平等協商,自主決定是否出售商品房,不搞強買強賣;四是金融機構自願,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定是否向地方國有企業發放貸款。

以需定購,是指城市政府根據國發14號文和住建部門指導,制定保障性住房收購和配售配租相關管理辦法時,要摸清需求,明確以需定購的收購安排。

具體包括,動態掌握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數,合理確定配售或租賃對象、價格和分配計劃等,並明確相關管理制度;同時,堅持以需定購,在鎖定需求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及收購價格;另外,明確要求收購主體迅速配售及出租,房子不能積壓在手上或長時間大量空置。

合理定價,則是要遵循市場化原則,按照住建部門有關要求,合理確定商品房收購價格。城市政府指導地方國有企業與房地產企業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確定商品房收購價格,防範道德風險。收購價格要按照住建部門明確的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定價機制合理確定,在政策支持下做到企業運營商業可持續。

原有政策併入管理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是人民銀行爲支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出臺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多重目標。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規模爲3000億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 家全國性銀行。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額度3000億元,先到先得,未來根據執行情況和需要調整完善,每次展期期限一年,最長使用期限不超過5年。”鄒瀾進一步介紹,該政策實施至2027年末,發放方式上,金融機構根據地方國有企業申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自主決定發放貸款條件以及是否發放貸款。金融機構發放完貸款之後,再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人民銀行按已發放貸款本金的60%發放再貸款。

2023年4月,人民銀行曾設立了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支持濟南、鄭州等8個城市試點市場化批量收購存量住房、擴大租賃住房供給。

鄒瀾表示,原來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實施1年多,8個城市有序落地試點,商業可持續的模式逐步形成,爲消化當地存量住房發揮了積極作用。考慮到支持計劃與新設再貸款支持領域有較多的交集,且將於2024年末到期,爲做好政策銜接,將原來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併入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統一管理。

據悉,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文件印發之後,原來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不再實施,已發放的再貸款資金利率和期限保持不變,支持計劃1000億元的額度包含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3000億元額度內,8個試點城市的政策與全國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