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r↑才能叫車!租賃車業揚言萬人抗爭「Uber條款」 小黃反擊:真是夠了

▲面對小客車租賃業揚言發動二次抗爭計程車業也霸氣回擊。(圖/記者林敬旻攝)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交通部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限制計費必須以1小時爲起租時數規定引發小客車租賃業不滿,揚言若月底前得不到政府善意回應,擬在3月發動二次抗爭,帶領萬人表達不滿,對此,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鄭力嘉回擊,小客車租賃業10%違法與Uber合作業者,竟然綁架其他90%合法業者,真是夠了!

▲交通部21日預告修正Uber條款後,引發小客車租賃業撻伐。(圖/記者曹悅華攝)

鄭力嘉表示,Uber與少數租賃車業者合作以「假租賃,真載客方式非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然後剝削司機抽取高達25%到33%的高額費用,牟取暴利,完全罔顧公路法第34條規定的分業營運規則,將6、7000名Uber司機當成農奴剝削,更讓非法司機及合法司機互相惡性競爭而陷入絕境

鄭力嘉指出,近半年來臺灣已有7名計程車司機因生計受困而自殺走向絕境,這就是因爲Uber假借共享經濟之名迴避運輸業法規限制,利用非法司機進行惡性競爭所導致的結果,交通部此次的法規修正僅是爲了杜絕Uber繼續「假租賃,真載客」的行爲而已,絕大多數未與Uber合作的合法租賃車業者及司機的原有業務根本不受影響

▲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鄭力嘉直言「真是夠了」。(圖/記者林敬旻攝)

鄭力嘉說明,依據公路法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本來就是以出租小客車供他人自行使用爲營業範圍,但因爲Uber的濫用導致租賃業跨業經營客運業務,卻又不受原有客運業的規範,不僅讓叫車的乘客變成租車人,而可能要承擔代僱駕駛肇事的連帶責任,加上司機不受客運業法規規範必須由警政機關列管,根本無法確認那些人在開Uber載客,造成乘客安全的龐大漏洞,這些問題Uber及違法的租賃業者都心知肚明,卻刻意迴避不談,他提到,支持交通部依法落實分業營運,並且杜絕Uber及少數非法業者繼續「假租賃,真載客」的行爲,也呼籲消費者共同抵制非法,督促Uber以合法正當方式營運。

最後,鄭力嘉呼籲Uber別再躲在後面當操縱者全世界政府都已經朝向Uber是計程車公司應該完全遵守法規的方向去規範,臺灣政府只是跟上世界潮流,並且防止Uber在各國造成司機自殺悲劇繼續上演,Uber應該停止繼續花大錢媒體行銷,製造虛胖民意施壓政府的惡質行徑,把錢回饋照顧合法營運的司機,才能扭轉其剝削殺死司機的惡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