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49.5萬元 南方航空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賴建明獲刑10年
財聯社2月22日電,據“貴州高院”消息,2月22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賴建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賴建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賴建明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賴建明利用擔任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程項目、職務調整、產品供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49.5萬元。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賴建明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賴建明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經全部退繳在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