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的抗爭居民贏了! 美麗灣復工被判違法定讞

▲▼美麗灣復工被判違法定讞。(圖/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臺東報導

臺東縣政府102年准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復工,引起當地居民強烈反彈,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而最高行政法院日前才判環評違法定讞,21日又判決居民勝訴,復工屬於違法應撤銷,全案定讞,除非重啓環評並通過,否則不得動工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臺東縣杉原海水浴場興建美麗灣渡假村,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抵制。環保署在96年前往現場查覈後,認定開發違法,因此要求臺東縣府命令業者停工,但縣府只補做環評,結果評估通過,讓環保團體決定提起第一次行政訴訟,後來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再以環評審查合法爲由,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雖然判決如此,但臺東縣政府不理會其結果,再度通過環評並准許業者復工,使得當地居民隔年再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而最高行政法院日前才判決臺東縣政府環評違法定讞,21日又判決縣府准予業者復工亦屬違法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環評結論已遭撤銷定讞,臺東縣政府二度通過環評有明顯瑕疵,認定準予美麗灣業者復工的命令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判決臺東縣政府敗訴定讞。

另據《中央社》報導,有美麗灣幹部日前表示,飯店的獲利就是前10年的精華期,美麗灣已經過了黃金歲月,一旦美麗灣不想玩了而提出國賠,臺東縣政府可能面臨10幾億元的賠償,或是像焚化爐一樣由臺東縣政府買回,同樣要花10幾億元,或是再重啓第8次的環境影響評估,但也可能會有第9次、第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