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一銀8327萬 安德魯被判4年10月定讞

安德魯爲3人中判最重的,遭判4年10月。(圖/ET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第一銀行ATM去年遭盜領新臺幣8327萬元,最高法院今(24)日審結,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決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併科50萬、40萬和30萬元,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定讞。

去年7月10日晚間10點時許,有民衆臺北市大安區第一銀行古亭分行發現ATM不斷吐鈔,2名外籍男子被發現後立即落跑,一銀當時只知道ATM遭「無卡異常提款」6百多萬,等到隔天下午陸續有分行遭盜領後,才驚覺不單純。根據統計,一銀全臺20間分行、41臺ATM提款機遭盜領8327萬元。

刑事局以及北市警局陸續調閱ATM監視器、附近監視器、出入境資料追查盜領車手身份以及行蹤,雖然有19名嫌犯出境,不過警方還是攔截了嫌犯安德魯(拉脫維亞籍)、米海爾(羅馬尼亞籍)、潘可夫(摩爾多瓦籍)等3人。

3嫌犯一審均被判決5年有期徒刑,各併科罰金60萬元;高院二審認爲安德魯等人在跨過盜領集團中並非是主導、指揮角色,一審判到5年、併科罰金60萬元不符比例原則,因此二審稍減刑度,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併科50萬、40萬和30萬元。最後,最高法院今日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