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進校園推銷是否合規?民不舉官不究?
工人日報4月25日報道,近日,“童話大王”鄭淵潔因被指“童書作家榜”榜上無名,發文揭露榜上部分童書作家銷量存在“貓膩”,即通過進校園推銷獲得高版稅收入,他認爲這種“進校園推銷”的行爲不妥。記者調查發現,確實有作家存在進校園賣書的情況,而且有出版公司策劃人員將其總結爲推銷書籍的成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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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第25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此外,去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
法律、禁令明確禁止在校園推銷任何商品,既是爲避免商業推銷活動增加學生負擔、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也是防止校園環境被商業污染。但現實中一些作家、圖書公司屢屢把校園賣書當生意經,而學校則會想方設法讓學生買書以完成銷售任務。
對這種現象,我們至少要反思三個問題:其一,相關法律、禁令在某些學校爲何沒有落實?其二,相關作家進校園究竟是爲了講座還是爲了賣書?其三,圖書公司或書店組織策劃這種推銷活動,與校方之間有沒有利益交換?相關法律、禁令沒有落實,不僅說明有關學校缺少法律意識,也說明所在地教育部門沒有起到監管作用。希望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切實維護校園清靜,徹底杜絕“校園賣書”這種商業活動的變相操作。
其實,向校園“進軍”的商業活動不僅是童書銷售。比如時下一些教育類軟件、APP以各種方式通過學校向學生銷售。再如近年來比較火的研學遊,其中一些便是旅行社與學校聯合起來從孩子們身上賺錢。
法律、禁令明確禁止商業活動進入校園,但落實效果並太理想。對此,既要鼓勵學生、家長積極舉報違規行爲,也要對違法違規案例嚴肅查處。而各類商業機構也要有社會責任意識,不能爲了自身利益而置法律規定、學生權益於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