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跌倒上擔架怒踹救護員、飆5字經 賠8萬元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中年男子阿興(化名)去年8月間因爲酒醉跌倒,當救護人員要將他移上擔架時,他先是辱罵救護人員「X你娘XX」,接着用腳踢踹對方胸口,事後卻辯稱酒醉失憶,因而挨告。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興同意賠償8萬元與救護人員成立調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
▲阿興對救護人員罵髒話,還用腳踹傷對方。(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8月間與朋友在臺北市某餐飲店內喝酒,因爲酒後跌倒,朋友向臺北市消防局求助,救護人員很快便抵達現場處理,沒想到當救護人員上前詢問身體狀況並協助將人移上擔架時,阿興突然出言辱罵「他X的」、「X你娘XX」,接着以腳踢踹救護人員的胸口。
救護人員被踹了一腳,導致左胸紅腫,憤而決定向警方報告偵辦,並提出告訴。阿興到案之後,僅供稱當時因爲酒醉,失憶了。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興明知救護人員是接獲通報前往現場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卻以粗鄙言語辱罵、用腳踢踹對方,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嚴,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同意賠償8萬元與救護人員成立調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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