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毆女友又駕車撞警 2警連開14槍制伏下場出爐
鄭姓男子酒後當街毆女友還駕車撞警遭開槍制伏。(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1月8日凌晨鄭姓男子酒後駕車搭載陳姓女友,因故起爭執後,竟停在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於車內痛毆女友,員警據報到場,鄭男不僅駕車衝撞,還下車持西瓜刀追砍員警,2警連開14槍警告纔將他制伏。臺南地院審理後,依犯公共危險、強制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判刑6月、拘役40天及徒刑1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8日凌晨3時許,鄭男在永康區某釣蝦場附近的小吃部,與陳姓女友、王姓友人飲酒後,駕車搭載女友上路,但因感情問題與女友發生爭執,將車停在新化區中山路京城銀行新化分行旁,並在車內毆打女友,見對方欲下車離開,還徒手拉扯女友頭髮,使陳女無法離開。
王男駕車經過上前勸阻,並將陳女帶離,鄭還追出將陳女壓倒在地毆打,王欲拉開鄭相互拉扯,雙方倒地,陳女及王男也反擊。鄭男返回車上後,駕車衝向陳女及王男,2人因閃避倒地,轎車不慎撞及銀行大門,致大門門柱凹損,鄭即倒車離去。
凌晨4時21分許,新化警分局唪口派所出陳姓、林姓2名警員據報到場,向陳女查詢案發經過時,鄭男竟駕車返回現場,經警拍打車身示意他下車受檢,鄭不僅不從駕車加速逃逸,更再次駕車返回現場。陳警見狀,即駕警用巡邏車逆向阻擋在鄭車前,並鳴按喇叭示意他下車受檢。
不料,鄭男竟駕車朝陳車、林警站立方向衝撞,致巡邏車左前車頭毀損不堪使用,林警爲閃避受有左踝鈍挫傷,鄭車失控撞及停放在路旁轎車及花盆才停止。
事後,鄭男從車內持西瓜刀1把下車,奔向林警作勢揮砍,經警開槍制止,並以辣椒水、警棍制伏逮捕,經抽血檢測,經換算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7毫克。
臺南地院審酌,鄭男已第4度因酒後駕車爲警查獲,且此次酒測值非低,顯現其無視法紀,更缺乏對其他用路人人身安全的尊重觀念;至於面對感情問題時,不思理性溝通,率爾以強暴方式對被害人爲強制犯行;更於員警要求受檢時,駕車衝撞巡邏車及員警,致林警受傷、巡邏車毀損不堪使用,又再執西瓜刀1把作勢揮舞追砍林警,妨害員警執行公務,嚴重蔑視國家公權力,影響公務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