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刀襲警 警連開13槍撿回一命後下場出爐
吳姓男子持雙刀襲警,臺南學甲警分局宅港派出所員警李峻安後退持槍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8月26日下午44歲吳姓男子酒後持雙刀攻擊臺南市學甲警分局宅港派出所值班警員,警員李峻安連開13槍,吳身中6槍送醫無生命危險。儘管吳男辯稱,在派出所發生的事情都沒有印象,經送鑑定認定他酗酒成癮,但當下的辨識能力並無減損後,臺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徒刑7年。
合議庭認爲,吳男與警員素不相識,竟僅因曾酒後駕車被警方查獲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即對警方心生不滿,持預藏的菜刀前往宅港派出所,欲砍殺案發時正好在所內值班而與他毫無過節的警員,幸經警員及時攔阻、防衛,始未造成死亡的結果,犯罪動機、手段均可議,犯罪所生危害不輕。
據瞭解,去年8月22日剛發生臺南2員警被殺害殉職案,同年月26日上午,吳男騎機車搭載友人前往邱姓友人的學甲住宅飲酒,席間吳男因曾酒駕被查獲,酒後對警方不滿,下午2時58分徒步前往宅港派出所,藉口天氣熱詢問值班的警員李峻安可否進入派出所休息,李見其精神狀況不佳,讓他坐在值班臺旁邊的椅子休息。
不料,吳男在派出所內休息時,卻唸唸有詞,質問警方爲何要取締朋友酒駕,情緒越發激動,還抽出2把預藏菜刀朝警員砍下。李員眼見對方持刀砍來,立即衝出派出所後,見對方還追來,並嗆聲「你打不過我」,即持槍先對空鳴槍,再朝吳男的手、腳部位連開13槍。
李員開槍時,2人約保持3公尺距離,吳男身中6槍後才停止進逼,痛到蹲在地上動彈不得,遭制伏上銬,經送醫治療並無生命危險。
審訊時,吳男辯稱沒有殺人的意思,案發當下在派出所內發生的事情,他都沒有印象。律師也說,吳當天喝了至少半瓶以上的米酒,案發當時處在酒醉的狀態,很多事都沒有記憶,也不知道爲什麼要跑去派出所,只記得自己在派出所有拿刀出來,但對於拿菜刀攻擊李的部分完全沒有印象,也不知道爲什麼要拿刀出來,沒有要殺害或傷害李員的意思。
法官將吳男送鑑定精神狀態後,認定他長期飲酒,雖有酒精使用障礙症,有酗酒成癮問題,但行爲時未達足以影響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的酒精中毒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