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撤銷遠見民調裁罰百萬 中選會另適法處分

中選會認定遠見雜誌於2020年總統大選前違法發佈有關選舉民調資料,開罰遠見公司及代表人計100萬元。遠見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中選會另爲適法處分,全案確定。

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遠見公司在大選的民調封關期間,在其經營網站上發佈選舉民意調查資料,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而應予處罰。

最高行政法院解釋,舊法開罰金額爲50萬元至500萬元,新法修正後開罰金額爲10萬元至100萬元,經比對新舊法,應對行爲人適用較有利的新法,因此撤銷原處分,由中選會就個案情形作適法處分,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爲2020年1月11日。

判決指出,民衆於2020年1月4日在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遠見雜誌網站,點擊閱覽標題爲「政黨支持度綠升藍跌 三成民衆對大陸印象變差」文章,內文提及藍綠兩大政黨的支持度已呈現大幅翻轉情況,是否間接影響到民衆的投票意願,值得觀察。

判決表示,文章也公佈圖表指出國民黨認同度降至18%、民進黨升至33.8%等語,並以線圖佐以具體數字,呈現民衆近年對特定政黨認同度及藍綠認同傾向消長變化的情形,文末提及調查對象爲臺灣22縣市、20歲以上民衆,以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經抽樣樣本規模爲1084人等語。民衆向中選會舉發。

中選會認定,遠見公司於2020年1月3日(即選舉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發佈有關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於同年7月16日裁處遠見公司及其高姓代表人各50萬元罰鍰。遠見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一審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裁處遠見公司及高姓代表人各罰鍰50萬元,已屬法定最低罰鍰,此件沒有因個案情節,另有應審酌事項或依法應加重或減輕事由,此件也沒有裁量瑕疵或違反比例原則等情形,原處分並無違誤,判遠見敗訴。

遠見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