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2021年以來掛牌督辦31件重大財務造假案件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月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量身定製”審計報告、覈查驗證“走過場”、協助企業修改財務數據……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3件依法從嚴懲治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會計、審計、保薦、法律、資產評估等各類中介組織依法依規、履職盡責。
2021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財務造假相關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訴82人,同比增加78.3%。2021年以來,最高檢共掛牌督辦31件重大財務造假案件,向地方檢察機關交辦了一批財務造假案件。各地檢察機關辦理了康得新、康美藥業、獐子島等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依法從嚴追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介組織從業人員等責任人員。
此次發佈的3件典型案例分別是:蘇某升等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朱某軍、劉某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吳某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該批典型案例覆蓋了當前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的主要類型,歸納了中介組織人員在履職過程中較爲常見的違反執業準則的具體表現,並提煉了明知公司企業造假和嚴重不負責任的認定規則,供辦案參考借鑑。同時,案例涵蓋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組織人員的多種犯罪手段,包括按照企業預先設定的數據“量身定製”審計報告或者評估報告,覈查驗證“走過場”、不履行必需的審計覈查程序,主動配合、協助企業修改財務數據,甚至指導僞造審計證據等,通過以案釋法警示引導中介組織從業人員謹守“不作假賬”的底線。
在典型案例“朱某軍、劉某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中,朱某軍、劉某軍是某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2018年11月,某文化公司與某傳媒公司簽訂了影視劇播映合同,由於未取得播放許可證,項目收益不能確認爲該文化2018年收入。爲滿足文化公司後續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文化公司董事長宋某等人指使公司人員另找公司簽訂新合同代替舊合同,虛假確認收入。
審計過程中,朱某軍、劉某軍提出簽訂投資份額合同代替播映合同並倒籤日期的建議,並幫助審覈虛假合同、修改審計底稿以符合審計要求,使上述項目收益被確認爲2018年度公司收入。最終,朱某軍、劉某軍以會計事務所的名義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該文化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58億元,虛增利潤1.45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總額和利潤總額的42.5%、53.5%。
2024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朱某軍、劉某軍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朱某軍、劉某軍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朱某軍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十一萬元,判處劉某軍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表示,檢察機關堅持把依法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相關犯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擺在履職盡責的重要位置,通過不斷加大懲治力度,明確司法標準,助推行業治理等,促推構建公開透明、誠信爲本的市場環境。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立足檢察職責,協同中國證監會等有關部門持續依法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各類犯罪,依法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以法治力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