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有關負責人就聯合掛牌督辦第四批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答記者問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兩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向社會持續釋放依法查處、從嚴懲治的強烈信號。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有關負責人共同就聯合掛牌督辦該批案件回答記者提問。

1.爲什麼選擇這8個案件作爲該批聯合掛牌督辦案件,該批案件都有哪些特點?

答:近年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多發高發,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深入推進打擊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此類案件快速上升勢頭。但是在信息網絡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斷轉型升級,整體犯罪形勢依然嚴峻。

爲進一步加大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打擊治理力度,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和司法實踐需要,在打擊治理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常態化的重大案件掛牌督辦機制,先後掛牌督辦三批13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跟蹤督辦,務求辦案實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進展情況,迴應社會關切,取得良好效果。

這次選取掛牌督辦的8個案件,從案件特點看,參與人員衆多,內部組織架構嚴密,境內外協同勾結,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有的詐騙集團還涉及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嚴重暴力犯罪,社會影響極爲惡劣;從案件類型看,涉及虛假投資理財類、刷單類、虛假博彩類等多種詐騙方式,以及包裝成“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的電信詐騙園區,迷惑性強,基本涵蓋目前跨境電詐的主要犯罪模式,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意義;從案件處理看,案件多由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中研判發現,這對於通過研判深挖、精準覈查等進行全鏈條打擊以及辦理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從案件進展看,公安機關均已抓獲大量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也已受邀介入案件引導取證,爲後期辦理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礎。但同時,案件“金主”“骨幹”到案較少,且關聯境外其他詐騙犯罪集團案件,有必要通過掛牌督辦,加大警務執法合作和境外緝捕力度,強化全鏈條打擊。

2.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聯合掛牌督辦三批此類案件,這三批案件的辦理效果如何?

答:2022年以來,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了三批13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加強辦案協作配合,依法從重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和境內協同犯罪人員,從定罪、量刑、財產處置等各方面釋放從嚴懲治強烈信號,形成了有力震懾效應。

一是從定罪上,依法準確認定犯罪集團各層級人員責任。針對掛牌督辦案件犯罪集團內部層級多、分工細、鏈條長的特點,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全面掌握犯罪鏈條的全貌和鏈條內部的運作方式,準確認定依附在這一鏈條上行爲人的行爲性質和責任。如,湖南“8·07”電信網絡詐騙專案中的“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我們既依法嚴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金主”、骨幹成員,又對實施詐騙的“業務員”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還對組織偷越國(邊)境的人員及爲實施詐騙進行聊天養號、吸粉引流的輔助人員均予以準確定性,依法打擊對實施詐騙起到重要支持促進作用的共犯人員,形成有力震懾。又如重慶“6·15”電信網絡詐騙專案中,除依法嚴懲詐騙團隊成員之外,我們對邢某某、樑某某等長期爲詐騙團隊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的7名後勤安保人員,也依法以詐騙罪共犯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從量刑上,依法從嚴從重懲治犯罪集團組織者、領導者、“金主”等重點人員。我們深挖跨境電詐犯罪線索,堅持打團夥、摧網絡、挖主犯、斬鏈條,深挖嚴打組織者、領導者及幕後“金主”。如浙江金華“12·30”電信網絡詐騙專案中,團隊老闆葛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團隊負責人劉某、李某等10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彰顯了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從嚴從重懲治跨境犯罪集團的堅定決心。

三是從財產處置上,始終將追贓挽損貫穿辦案全過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加大涉案財物追繳和財產刑適用力度,盡最大努力挽回人民羣衆財產損失。如福建龍巖“4·09”電信網絡詐騙專案中,公安機關扣押涉案現金及大量房、車、黃金、名貴表、虛擬貨幣等價值人民幣近2億元,檢察機關督促各被告人退贓退賠人民幣362萬餘元,同時建議法院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已判決案件適用罰金刑總額達人民幣5167萬餘元,對於被告人詐騙所得財物,依法判決返還被害人。通過掛牌督辦,強化涉案財物追繳,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合力“打財斷血”,斬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資金鍊條,努力剷除電詐犯罪賴以滋生蔓延的經濟土壤。

3.近年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難在哪裡?

答:電信網絡詐騙作爲智能化、非接觸性犯罪,具有成本低、收益高、易複製、難追查等特點,已成爲當前的突出犯罪之一,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快速發展,已成爲全球性的打擊治理難題。一是有組織化日趨明顯。零散、點狀式的獨立詐騙團伙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爲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團。詐騙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呈現出多行業支撐、產業化分佈、集團化運作、精細化分工、跨境式佈局等跨國有組織犯罪特徵,並勾結當地勢力逃避打擊。二是犯罪工具不斷升級。詐騙集團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遠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升級犯罪工具,與執法部門技術攻防對抗不斷加劇。三是黑灰產犯罪境外化。隨着國內打擊力度加大,有的黑灰產團伙將整個或部分犯罪鏈條向境外轉移,有的在境內大量使用境外通訊工具或服務器設在境外的資金交易平臺等,各類逃避偵查手段不斷升級。四是跨境執法合作難。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異,對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定義、構成要件、證據標準等不盡相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雙邊多邊執法司法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跨境打擊、調查取證、人員抓捕等難度大。

4.針對當前的犯罪形勢,辦案機關採取了哪些措施打擊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答:近年來,面對嚴峻複雜的犯罪形勢,全國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規定,加強信息互通、個案會商、類案研辦和辦案協作,完善上下一體、區域聯動、快速反應的辦案機制,堅決依法查處、從嚴懲治、協同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堅持“打防並舉,防範爲先”,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穩定。

全國公安機關加強辦案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是全力加強國際執法合作。依託多邊雙邊渠道,公安部不間斷地派工作組赴有關國家和地區開展警務執法合作,先後搗毀多個電信網絡詐騙窩點,抓獲並遣返一大批涉詐犯罪嫌疑人,對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成強大震懾。特別是去年7月以來,打擊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工作取得重大戰果,5萬餘名電詐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臭名昭著的緬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團遭到毀滅性打擊,白所成、白應蒼、明珍珍、魏懷仁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悉數抓捕到案。二是立足境內打境外。不間斷組織開展集羣戰役,集中打擊高發類案和危害突出的犯罪環節,堅決切斷犯罪關鍵鏈條;強力推進“斷卡”行動,嚴厲打擊“卡頭”“卡商”,最大限度擠壓犯罪空間;強力推進“斷流”專案,加強“迴流”人員研判分析,深挖徹查境內外犯罪團伙,全力切斷偷渡通道;強力開展“拔釘”行動,深挖一批重大頭目和骨幹,全力緝捕境內外目標人員。三是“打防並舉,防範爲先”。電信網絡詐騙是可防性犯罪,快破案不如不發案,多追贓不如不受騙。公安機關堅持“打防並舉,防範爲先”,持續開展反詐宣傳、加強精準預警勸阻、堅持大數據科技賦能,綜合採取多種防範措施,積極構建系統嚴密的防範管控體系,全面增強羣衆識詐防詐“免疫力”,營造全社會反詐防詐的濃厚氛圍,構築防止羣衆被騙的“防火牆”,全方位織密技術反詐“防護網”。

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積極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從嚴、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力遏制此類犯罪持續高發的態勢,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一是依法從嚴全鏈條懲治電詐及關聯犯罪人員。我們既依法嚴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金主”、骨幹,對直接實施詐騙的人員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還對前端爲詐騙分子提供個人信息、技術支持、引流推廣等幫助行爲的人員,後端利用“跑分平臺”、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人員依法打擊,全鏈條形成有力震懾。二是根據黨中央統一部署,深入開展打擊治理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向各地交辦督辦5萬餘名涉詐集中遣返人員。推動深挖徹查跨境電詐犯罪集團,依法從嚴從快懲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幕後“金主”、骨幹成員。三是持續完善涉詐辦案規範。聚焦跨境電詐打擊治理重點問題,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制定印發《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聯合發佈典型案例,針對性解決跨境電詐案件證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政策把握、追贓挽損等辦案中突出問題。聚焦辦理普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買賣租售銀行卡和電話卡案件中的法律適用爭議問題,印發辦案解答或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指導意見,解決法律適用爭議,統一執法司法標準,促進構建梯次治理模式。四是協同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綜合治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責,圍繞重點行業個人信息保護、“兩卡”管理、企業反詐義務等,立案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加強未成年人權益網絡司法保護,對於脅迫、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蔘與電詐犯罪的,依法嚴懲,強化預防宣傳。會同公安部、工信部等聯合約談相關通信運營商和平臺企業,督促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壓實反詐主體責任。

5.追贓挽損是人民羣衆十分關注的問題。在加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方面,辦案機關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中,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既是廣大人民羣衆的核心關切,也是“打財斷血”、剷除再犯經濟基礎的必然要求。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始終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始終把追贓挽損作爲反詐工作的重中之重,貫穿辦案全過程。

一是緊急止付被騙資金。建立完善緊急止付機制,優化升級平臺系統,儘可能多地及時止付受害人被騙資金。僅今年1月至10月,共緊急止付羣衆被騙資金2359億元,使衆多受害羣衆免受重大經濟損失。二是提升涉案資產查扣工作質效。全面調查、審查跨境犯罪集團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依法及時查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賬戶資金、房產、車輛、貴金屬等涉案財物。不斷完善技術手段,持續提升涉詐風險防範措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依法及時查扣涉案資產。三是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切實將認罪認罰制度與追贓挽損工作結合起來,對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的,作爲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誠悔罪、自願認罰的重要標準。對於拒不退贓退賠、有退賠能力但退賠數額明顯偏少的,依法從嚴處罰。四是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檢察機關準確把握跨境電詐犯罪逐利性特點,綜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犯罪數額、違法所得、財產情況等因素,依法提出財產刑量刑建議。對於犯罪嫌疑人獲利數額大、退贓退賠效果不佳的,建議法院依法從嚴判處財產刑,特別嚴重的頂格判處沒收財產,加大經濟上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五是加大涉案財物處置返還力度。對應當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屬明確的,依法及時返還;權屬不明的,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後,按比例返還被害人。同時,依據《刑事訴訟法》《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對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推動做好追贓挽損工作,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產,運用法律手段最大程度爲受害羣衆挽回經濟損失。

6.面對仍然嚴峻複雜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人民羣衆該如何提高防範意識?能否結合辦案,給我們提出一些防範建議?

答: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嚴打高壓態勢下出現下降趨勢,但發案仍在高位運行,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詐騙集團往往緊跟國內社會時政民生熱點,隨時變化詐騙手法和“話術”,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極易使人上當受騙。我們提醒廣大人民羣衆要切實提高識詐防詐意識,築牢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的防線。

一是警惕高薪引誘出境參詐。近年來,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和幕後“金主”藏匿境外,他們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引誘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赴境外從事詐騙活動;同時,有的詐騙團伙還在管理控制過程中對成員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爲,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廣大羣衆,尤其是年輕人,切莫相信招聘門檻較低、不要求外語基礎、不要求相關專業技能的境外高薪招工信息,務必擦亮雙眼,以免誤入境外犯罪集團。二是堅決不做電詐“工具人”。根據法律規定,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爲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或將面臨刑罰、行政處罰及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廣大羣衆切勿受他人引誘蠱惑實施出租出售電話卡和銀行賬戶、販賣個人信息、推廣引流、程序開發、“跑分”洗錢等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爲,自覺遵紀守法,堅決不做電詐“工具人”。三是牢記“三不一多”原則。避免上當受騙,要牢記“三不一多”原則:即“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電話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防止陷入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騙局。廣大羣衆要注意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不隨意在網絡上向他人泄露自己或家人的銀行賬戶、聯繫方式等,尤其是不隨意加入陌生的QQ羣、微信羣,不要向陌生人開啓共享屏幕功能,不要根據羣里人員指示提供個人信息或者進行賬號密碼輸入等操作,牢牢守住自己的“錢袋子”,築牢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的心理防線。說到底,要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成功和收穫都需要通過努力和奮鬥來實現。

來源:檢察日報社

記者:孫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