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3小時7200只能牽手抱抱 男大生強摸「該逼」慘了
陳姓男大生強摸出租女友該邊,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陳姓男大生向臨時演員仲介公司「租」了一名女友,約定只能牽手、擁抱、摸頭,陳男卻在「友女」赴約後,帶她到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暗處,暗示想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爲遭拒後,不顧被害人推拒,強行撫摸被害人大腿根部、臀部,臺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18歲的陳姓男大生是在去年7月間,透過手機LINE通訊軟體與自稱是臨時演員仲介的公司聯繫,以3小時7200元代價,租用一名女子在8月2日晚間扮演陳男的女朋友,雙方對約定只能牽手、擁抱、摸頭等舉動。
不料,陳男在捷運臺北車站見到被害人後,先帶被害人到速食店用餐,再步行到大安森林公園,過程中陳男恫嚇被害人要帶她回家、會綁架她等,暗示要跟被害人發生性行爲,被害人很害怕,但因3小時合約期間還沒到,不敢先行離去,只好繼續陪陳男在大安公園散步。
陳男帶着被害人到生態池邊長椅坐下後不顧被害人反對,出手撫摸被害人大腿內側,被害人受驚嚇起身又被陳男強壓坐下,接着撫摸被害人大腿內外側及腿根的「該邊」、腹部等處,被害人多次口頭拒絕並撥開陳男的手,陳男還是執意撫摸,被害人見生態池邊行人稀少怕遭到傷害,只好繼續敷衍陳男到合約結束,離開後立即報警。
陳男在偵審過程都坦白認罪,法院認定陳男舉動足以刺激或滿足其性慾,涉犯強制猥褻罪,衡酌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紀錄,以及被害人受損害的情狀,判處陳男徒刑6月,得易科18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