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1.2%優惠 營業用要排除
財政部29日預告囤房稅2.0子法規,公佈房屋自住及公益出租人適用稅率1.2%的3要件,新增房屋使用權(地上權)房屋也要納入3戶計算、房屋不能供營業使用以及該屋必須設有戶籍,範圍更加緊縮。(本報資料照片)
配合囤房稅2.0修法,財政部29日預告囤房稅2.0子法規,公佈房屋自住及公益出租人適用稅率1.2%的3要件,新增房屋使用權(地上權)房屋也要納入3戶計算、房屋也不能供營業使用以及該屋必須設有戶籍,範圍更加緊縮。
囤房稅2.0財政部已經公告了3大子法規,包含給地方政府訂立差別稅率基準、免納囤房稅房屋類型以及低價免稅屋自然人限制3戶的認定方式。昨預告第3個子法規,也就是適用自用住宅1.2%稅率的要件。
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囤房稅2.0將在今年7月上路、2025年5月開始課徵。其中自住可享1.2%自用住宅稅率,但僅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總歸戶後3戶內適用。若歸戶後僅1戶,還可適用更優1%稅率。
不過,當初沒說明這3戶要件,根據財政部預告,地上權房屋也要計算在3戶內,不可排除。再來房屋不能出租外,新增加不能提供營業用,所以如果是透天厝,若1樓有營業使用、樓上自住的話,就必須將營業面積切割,按房屋現值3%課徵,剩餘才用自住稅率計算,最後是房子一定要完成戶籍登記。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爲新規定要求須設戶籍,所以相關的民衆最好在房屋稅開徵40天前設戶籍。以明年5月開徵來說,最好是3月22日以前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保險適用。
財政部統計,依2023年開徵的房屋稅資料來看,符合3戶內自住房屋有715萬戶、公益出租人則有十多萬戶。《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預告期20天,至4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