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女子被強姦 其丈夫當場發現並報警

(原標題:自貢女子強姦丈夫當場發現並報警

四川自貢市貢井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貢檢一部刑訴〔2020〕49號

被告人黃某某,男,194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3031949********,漢族小學文化,務農,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鎮**村**組**號。2020年8月5日,因涉嫌強姦罪被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經本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本案由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強姦罪,於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10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2020年10月22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審查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8月4日19時左右,被告人黃某某在自貢市貢井區**鎮**村**組**地裡發現被害人楊某某在地裡扯草,被告人黃某某明知被害人楊某某系智力低下人員,便產生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想法並對其實施語言引誘。之後,被害人楊某某脫下褲子,被告人黃某某也隨即脫下褲子,進而發生性關係,但因被告人黃某某的的身體原因,未能成功。其間,被告人黃某某還用手撫摸楊某某的胸部生殖器。當被告人黃某某在穿褲子準備離開現場時,被被害人楊某某的丈夫鄧某某發現,鄧某某隨即報警。

經四川正泰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所鑑定:被鑑定人楊某某患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在本案中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拘留證逮捕證、扣押決定書及扣押清單、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線索來源及抓獲說明、戶籍證明等;

2、證人鄧某某、廖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楊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黃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四川正泰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自貢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報告

6、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辨認筆錄

7、視聽資料

本院認爲,被告人黃某某違背被害婦女意願,明知被害婦女系智力低下人員,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法院

檢  察  官:賈  維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