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常出包 食藥署:7月納標示新制
國內自動販賣機相當普遍,更有機臺標榜現做的果汁、奶茶、甚至甜點,只是卻頻傳衛生出包。衛福部食藥署今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得依規定標示有效日期,機臺也得標示業者資訊,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爲保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今正式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下月1日起,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由機臺調製的食品,皆要依規定標示食品資訊,機臺外部也要明顯標示販賣機的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此次公告是因應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日益多樣化,造成出現不少的衛生問題,故食藥署決定出手管理。新制上路後,業者若未依規定進行完整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開罰3~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則開罰4~4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