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爸媽注意!孕婦停車格識別證8月起開放申請 發放地點一覽
▲孕婦停車格僅限符合資格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纔可停用。(圖/交通部)
交通部推動「孕婦停車格」,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需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纔可停用。交通部今(31)日表示,已印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235萬份,並分送至各地方政府,孕婦及育兒家長自8月起可向地方政府申請。
臺灣目前育兒環境不夠友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的設置數量少且分佈不均,導致育兒家長與孩童外出時常遭遇不便。因此,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孕婦停車格爲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需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纔可停用。(圖/交通部)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包括「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手冊所附或地方政府核發的「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事證(如兒童健保卡)」,因此,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即可做爲使用停車位之識別證明;但考量孕婦產檢及兒童就醫需隨身攜帶健康手冊,故另製作停車位識別證,自8月起發放。
▲交通部製作孕婦停車格識別證,8月起,準爸媽可向地方政府申請發放,明年起違規亂停,最高將罰1200元。(圖/交通部)
交通部指出,107年7月底前領有孕婦(兒童)健康手冊者,可持手冊向地方停車主管機關協調的相關單位申請停車位識別證;8月起初次產檢的孕婦及新生兒,則由各地衛生所及醫療院所於發放手冊時夾附停車位識別證;108年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完成後,使用新版手冊內印製之停車位識別證。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若有民衆檢附上下車的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態樣的具體事證,則視爲違規佔用。該辦法發佈1年內爲宣導期,108年6月29日起對違規佔用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之1第2項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