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逾20年!43億拉法葉購艦案不法所得匯回臺了 因同意與瑞士平分

海軍拉法葉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務部說,自2001年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並持續與他國建立合作管道,經外交部、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協助,先於今年2月間自列支敦斯登取回1103萬餘美元(約新臺幣3.3億元)不法所得,如今再自瑞士追回汪家鉅額不法資產。

據瞭解,2001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傳浦家族有異常資金流入歐洲,法務部協助最高檢察署與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資產,其中,瑞士在2001年至2003年間陸續凍結27個由汪家所控制的海外帳戶。

2006年間,購艦案被告郭力恆、汪傳浦及葉秀貞因涉犯貪污罪收取回扣,汪傳浦家人共同幫助收取回扣,經檢方起訴,不過,汪傳浦與家人長期逃匿國外,經法院發佈通緝,迄未歸案,但坐擁鉅額不法所得,造成不法所得難以追回。

2016年7月1日,我國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最高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這汪傳浦的不法所得,最高法院分別在2019年、2021年間裁定確定應沒收購艦案犯罪所得本金4億8719萬餘美元,法務部因此取得請求他國返還的法律基礎,

此後,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居中聯繫,積極協助臺北地檢署依最新裁判向瑞士請求返還所凍結的汪家資產,長達20年交涉獲得瑞士支持與協助。

法務部說,瑞士匯還款項前,曾向主張就所凍結的不法所得進行分享,因瑞士提供相關協助迄今逾20年、凍結帳戶達27個,經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法務部邀集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北地檢署研商,同意依國際慣與瑞士以50:50比例分享。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