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豪宅沉香案 通風報信者遭判2000萬
新竹縣沈姓男子的豪宅去年遭洗劫2次,首次遭竊損失價值上千萬的沉香精品、精油等,新竹地院審理後,判通風報信、把風的鄭男須賠2000萬。(莊旻靜攝)
新竹縣沈姓男子位於新豐鄉住處去年遭洗劫2次,去年5月由友人鄭男通風報信,遭陳姓、邱姓男子等4人聯手偷走價值上千萬的沉香、佛珠等物品,當時由鄭男把風,沈雖與陳、邱等人達成和解,賠償沈2000萬元,不過鄭仍侵害沈的權利,遭法院判應賠沈2000萬。沈男同年10月底再遭豪宅大盜潘培林、珠寶大盜陳清課、馬3大盜白鴻勝等人洗劫上百萬元,仍在調查中。
沈男與鄭男原爲朋友,沈和鄭分享他各項沉香收藏品,鄭男又告知陳男,並得知沈男住處地形,陳又從鄭男口中得知,沈男去年5月6日北上與朋友相聚不在家,陳男因此心動,當天12點40分夥同邱男、綽號潘仔、老仔等成年男子,前往沈男家中行竊。
陳男等4人開別租用不同廂型車,載送沈男收藏品,鄭男則搭乘計程車到沈男住處外,負責把風。陳男等人犯後將贓物分別運往花蓮2地,並將1袋收藏品棄置於出海口,警方獲報後,雖找回部分贓物,但沈男則認爲,仍有100件沉香佛珠、精油等物品遭竊,並出具鑑價等資料,證實遭竊物品價值達上千萬。
事後陳男與數名共犯在去年8月以連帶給付2千萬元爲條件,與沈男成立和解,然因沈男尚未實際收到這些人的賠償款項,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爲鄭男也具有犯意,因此再判鄭男需賠償沈男2千萬元。
然而沈男去年10月31日再遭潘培林、陳清課、白鴻勝等人洗劫約750萬元,其中潘培林也涉入去年5月的竊盜案中,再與老友陳、白等人共同行竊,組成200歲行竊團,還將沈男父子綁縛於2樓,潘、白去年11月落網,陳清課也於日前落網,另案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