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經營碳匯專案,,,竹林定義應加嚴 建議送大會審查

環境部今天審查「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本次會議在竹類在林分中比率達20%即可稱作竹林並可申請專案引起最多討論,本案最後建議送大會審查。記者李柏澔/攝影

環境部今天審查「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本次專案內容較上次做了部分調整,其中竹類在林分中比率達20%即可稱作竹林並可申請專案引起最多討論,有審查委員表示,竹林的認定至少要達50%以上,否則恐讓有心人刻意種植竹子增加林分的比率來操作,本案最後建議送大會審查。

「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申請機關爲農業部林業試驗所,本次方法草案在今天之前已經過2次審查,上次審查時有審查委員指出,由於竹林生長快速,最快每5年就可進行1次梳伐,擔憂演變成碳匯容易取得,導致大家都來伐竹,大面積的伐竹的水土保持也必須要有相關配套。

而本次針此方法學修改內容進行審查,除了專案計入期縮短爲15年外,對於竹林的定義爲竹類在林分中比率達20%的部分,審查委員對此有着最多的討論。

有審查委員表示,如果竹類在林分達20%就能納入專案,但因爲竹子生長快速,有些人會刻意植種竹子,待3年後長出來就能增加竹子的比率,實務上會被人刻意操作和鑽漏洞,認爲竹林的認定至少要50%以上,僅僅20%難讓人接受,如果要20%就只能限定擴散不易的叢生竹如莿竹等,而非散生竹的孟宗竹和桂竹。而碳匯專案要的就是取得減量額度,因此疏伐下來的竹子留向都必須要追蹤到大盤商和整個產業鏈等,

另有委員表示,專案中的土地合格性就是要證明土地的合法使用與管理權,土地合格性沒有規範下土地都能被操作,加上臺灣的竹林很多都生長在陡峭的地方,因此專案也要符合水土保持規範。

本案經審查委員與申請單位達到一定共識下,建議本方法學送至大會進行審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計入期是當方法學通過審議會後才能計算,本次竹林碳匯方法學要考慮的面向很複雜,竹林的林分比率調整至50%也會參考委員意見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