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35死案「一個月神速宣判」 法院:動機卑劣判處死刑!
▲樊維秋11月11日駕駛越野車衝入體育場,衝撞正在運動的民衆。(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廣東珠海11月11日發生體育場開車撞人事件,導致35人死亡。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與審判,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7日判處嫌犯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新華社報導,法院經審理查明,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羣方式發泄私憤,於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鍊的人羣,造成重大傷亡後果。
法院認爲,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報導提到,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
62歲的樊維秋11月11日晚間駕駛越野車闖入珠海體育場,朝着正在運動及散步的民衆衝撞,導致35死43傷。
案發之後,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指示,「要依法嚴懲兇手。各地區及相關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嚴防發生極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