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和峨眉鄉長王增忠涉貪瀆案檢方依法起訴
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左)涉LED路燈汰換採購貪瀆案,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羅浚濱攝)
峨眉鄉長王增忠(中)涉LED路燈汰換採購貪瀆案,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羅浚濱攝)
新竹地檢署1月7日偵辦竹東鎮公所和峨眉鄉公所LED路燈汰換採購涉及貪瀆案,竹東鎮代表會主席陳昌平、峨眉鄉長王增忠等7人田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被羈押禁見,檢方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7名被告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陳昌平爲協助徐姓LED業者得標,2018年在代表會通過竹東鎮LED節能燈採購案預算2400萬元及後續擴充案600萬元,徐得標後由江姓業者出面交付預算1成240萬元賄款給陳昌平。徐未付後續擴充案60萬元,陳昌平多次打電話催討賄款,並表示「見面就是輸贏」等語, 由江領款交付。
2019年峨眉鄉公所有LED路燈採購案,江、徐兩人得知陳昌平與峨眉鄉長王增忠熟識,並願交付預算金額15%賄款,王增忠接受請託後,交辦建設課長魏宇祥編列「峨眉鄉LED路燈案」預算650萬元,魏並護航徐姓業者得標。
陳昌平知道徐得標後,多次催促徐交付15%即90萬元賄款,由江提領90萬元在東鎮代表會交付,供陳昌平與王增忠朋分。
檢方指出,陳昌平於羈押禁見期間,竟以書面向竹東代表會指定鎮代陳達琳代理主席,隨即指派檢察官調查,認周姓、邱姓、張姓律師違反律師法第及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周姓律師涉案情節重大,均聲請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檢方認陳昌平在竹東LED路燈採購案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犯罪所得300萬元,陳和王增忠在峨眉鄉LED路燈案同犯收受賄賂罪嫌,犯罪所得90萬元,均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魏宇祥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他人不法利益罪嫌。
江姓、徐姓、胡姓、林姓等業者,均犯交付賄賂罪嫌及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嫌,涉及假交易,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會計憑證填制不實罪嫌起訴。
另,陳昌平於羈押禁見期間,透過律師帶出 便條紙,指定鎮代陳達琳代理主席,檢方調查認周姓、邱姓、張姓律師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周姓律師涉案情節重大,均聲請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