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客家音樂村遭佔用土地 最高法院判新竹縣府勝訴
竹東客家音樂村因傅裕鋼鐵佔用土地造成計劃停擺,最高法院判縣府「拆屋還地」勝訴。(羅浚濱攝)
縣府原獲客委會覈定3.75億元在竹東鎮興建的「客家音樂村」,向國有財產局價購3.2億元的土地中,有些被傅裕鋼鐵公司佔用造成計劃停擺,縣府要求拆屋還地,傅裕鋼鐵則主張是祖先留下的土地,雙方纏訴多年後,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縣府勝訴。
縣府地政處指出,傅裕鋼鐵佔用的土地有3058平方公尺,興建鐵皮建物佔用930平方公尺,三審定讞敗訴後要拆屋還地,下週將協調請傅裕鋼鐵自行並限期拆除,若協調未果,將會報請法院進行強制拆除。
縣府交旅處遊志祥說,竹東客家音樂村規畫在工業一路及北興路口,因土地被佔用問題未解決,客委會在2018年將覈定補助的2億6千多萬元「暫予撤銷」,在確定縣府勝訴後,該處將會修正計劃,重新向客委會爭取經費。
竹東客家山歌文化聞名全臺,當初會想興建客家音樂村,主要是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的發想促成,認可發揚、傳承客家音樂及文化外,更能配合政府打造成爲浪漫臺三線的新亮點,但佔用土地做修車場的傅裕鋼鐵,認是祖傳土地不願拆遷。
縣府要求傅裕鋼鐵拆屋還地,在新竹地院獲得勝訴,傅裕鋼鐵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以清代土地買賣契約,認該係爭土地是祖先傅南成從清代1870年間向溫姓地主購買,而後世代流給傅家人繼承,對該土地自有正當權源。
高院詢問多位傅家後人,認該契約中「土名土沙坑」的位置爲何,並無任何資料記載,傅家人也非世代居住在該係爭土地,多名證人證詞至多證明傅家先人佔用、使用係爭土地的事實,判傅裕鋼鐵敗訴。
傅裕鐵鐵再上訴,最高法院指上訴狀應表明該判決違背的法令條項,雖抗辯佔有土地有正當權源,惟所提清代買賣契約,與係爭土地無涉,在係爭土地已登記爲新竹縣所有,自應推定新竹縣爲適法所有權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