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14歲少女遭性虐焚屍 主嫌「冥王」二審後:會上訴
竹東14歲邱姓少女遭性侵焚屍,被判無期徒刑的「冥王」林春雄表示,「會上訴。」除了他與手下陳哲儒維持原判,其餘3人改判20到28年。原因在於,二審法官認爲,犯案動機是爲了教訓死者,所以改依傷害致死罪論刑。不過,「不符期待」的結果引起外界譁然。
判決指出,謝女與輕微智能障礙的邱女爭吵,於是向28歲黃女告密邱罵她三字經;這件事被林春雄得知後,前年5月夥同27歲陳哲儒、21歲何文軒及23歲古志強,把邱女從網咖押到附近國小呼巴掌,再拿棍棒、安全帽及石頭等物狂砸。
邱女之後被林男一行人帶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繼續痛毆,儘管不斷求饒還是遭到威脅,「給妳兩條路,一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她受不了痛楚於是遭對方性侵。林男當時大喊「上!」並且支開現場女性,邊性侵邊羞辱「爽不爽」、「誰的比較大?」最後還用腳踹被害人腹部,頭部重擊地面昏迷,造成致命傷。
林男當時以爲邱女裝死;林男更作勢要拿安全帽「砸醒」她;但邱一直沒反應,一行人才離開到卡拉OK唱歌。不過,心裡一直不安的何男返回現場,驚覺邱女死亡,趕忙通知其他人回來善後;他們先用砂石塗抹死者臉部,隔天再買汽油想「焚屍滅跡」。
屍體直到4天后被人發現,加上謝女到處和朋友炫耀,案情才曝光。法醫勘驗,頭蓋骨輕微骨折、皮下嚴重瘀血,全身多處腐敗長蛆。一審法官認定,5人惡行重大,但沒有到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無期徒刑。
不過,高院卻認定犯案動機是爲了教訓死者,而非殺人,因此,從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論刑。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維持原判;黃女參與程度較輕,改20年、何男有回頭救援的行動、古男到案坦承案情,改判25與28年。對此,林男21日還押時僅強調,「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