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博士/四金、七費、一稅 租屋簽約先喬好
▲租屋簽約跟「錢」有關的事項最重要,牢記「四金、七費、一稅」的口訣,可避免簽約時遺漏權益的保障。(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記者李偉麟/臺北報導大明租住處的熱水器故障了,請房東來修。房東要他找人來修理,大明先給師傅修理費,房東卻沒有主動提及要支付修理的費用。究竟在簽約時,哪些跟錢有關的事項,是一定要留意的呢?跟房東籤租約時,與錢有關的項目還滿多的,一般情況下,大致可歸納爲「四金、七費、一稅」的口訣。四金,指的是定金、租金、押金、違約金。七費,指的是水費、電費、瓦斯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費、管理費及清潔費、修繕費、契約公證費。一稅,指的是所得稅。押金依法不得超過2個月在簽約前,如果房客付了定金卻反悔不租,定金是拿不回來的喔;但如果是房東收了定金卻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規定,房客是可以要求加倍返還的。另外要記得,如果簽約時已經付了定金,繳第一個月租金時,要扣掉定金。定金合理的金額,可用月租金的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三來計算。簽約當日,通常就要給房東第一個月的租金,假設那天是7號,通常是每月7日付租。也可以與房東協議日期,例如調整在發薪日付租。押金金額,依《土地法》第99條規定,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退租時,房東會扣除水電費、清潔費、管理費與瓦斯等相關費用後,全數歸還房客。還有一項違約金,是因應對方提前中止租約、或是雙方有任何違約罰款的情形而有的條款,金額寫明在合約中,一般以不超過租金1個月爲原則。電費分表每度不宜超過5元水費、電費、瓦斯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費、管理費及清潔費,這五大費用,通常是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房客支付。其中,水、電費是含在租金內,或者是要自己拿繳費單去繳付,還有分租套房、雅房,以及水錶和電錶與頂樓房客共用時,該如何計算,都要先問清楚並寫在合約上。電費如果有分表,每度電費建議不超過每度5元。現代人生活中最重要的網路與有線電視,要問清楚屋內是不是已經有線路,或是房客要自行安裝;以及如果要房東安裝,費用由誰支付。修繕費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一般由房東支付。許多房客或房東會要求契約要公證,如果合約條文是基於公平立場,通常公證費用是各付一半,如果條文保障明顯偏向某一方,則可協議由受惠較多的一方支付。房客租金可扣抵所得稅 最多12萬元有些房東簽約時會寫明,租金不能報稅,這是違反《民法》和《所得稅法》的約定,因此就算寫了也無效。租金支出房客可以申報抵扣所得稅,每年上限爲12萬元。不過,房客報稅後,會造成房東要繳交租賃稅、調高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房東因此而多繳的稅金,有時會轉嫁給房客,因此簽約時要談好稅金由誰負擔。(本文由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提供諮詢與部分文字。讀者若有公寓大廈、租屋、搬家、裝潢、房地產交易等相關問題,可寄到「ETNEWS新聞雲住博士」電子郵件信箱:ethouse@ettoday.net。隨信請寫上您的大名及聯絡電話號碼,「住博士」怒不處理未留下這兩項資料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