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航/防範隨機殺人,政府還能做些什麼?
文/周偉航
臺灣近年持續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雖然與國外相比發生率仍然偏低,甚至有數據指出臺灣是全世界最低的,但只要發生一次,就足以引起社會整體的震撼與不安,連日發生,更可能造成有如恐怖攻擊的心理效果。
多數人傾向以重刑來解決相關問題,但就學界與實務的雙重角度看來,現有懲罰方式(包括死刑),除了安撫社會人心之外,不見得對於扼止類似犯罪有明顯的效果,甚至也不清楚是否會造成反效果。因此,死刑或其他重刑于此較類似「安太歲」「收驚」之類的宗教儀式,信者對其效果言之鑿鑿,不信者認爲這根本就是亂槍打鳥,或是毫無實效。
之所以這些司法手段的效果難以確定,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缺乏對於隨機犯罪的全面研究。一是因爲犯罪個案數量太少,難以從量化角度進行客觀分析,若由整體社會角度進行觀察,則因爲觀察範圍太大,無法控制環境變數,很難確定是因爲執行死刑造成這類犯罪數據升降,還是因爲經濟改善或其他社會推力之故。
就算有些學界單位排除萬難進行獨立調查,方法上也多集中在單一領域,通常只能掌握片面的資訊,缺少真正具有說服力的質性分析。
此外,這類犯罪的隨機特性,可能代表其成因是多元的,但多數司法調查,仍想辦法將之歸類情殺、仇殺、財殺這三種常見範疇來切入,這當然就可能失之武斷或簡化。
要根絕隨機殺人,治本之道應是找出這類犯罪最常見的幾項成因,並且透過政府或社會力量一一解決或排除。
但因爲片面研究或推測性的論述太多,因此像是「經濟不景氣」、「社會階級停止流動」、「精神醫療照護網有破洞」、「缺少對高風險家庭的關懷」、「吸毒人口擴張」、「暴力電玩氾濫」等等理由都有人主張,但與個案均無法建立直接、有效的因果連結,也就無法說服政府或社會團體投注資源、加強管理。
▲有媽媽帶着小女孩,給「小燈泡」溫暖送行。(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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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爲何不進行整合型與深度的研究呢?
只要試着設計研究計劃,就會知道難處之所在。要找到隨機殺人犯罪的成因,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對犯案者的個人生活史與家庭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從他近期的活動情狀,一直回溯到他的成長背景,甚至是出生前的家庭結構,並廣及其意識形態與生理狀態,甚至包括基因研究。
這已超出合理的司法偵查範圍,難以由司法單位獨立進行;而學術單位在未取得當事人和家屬同意的狀況下,也不可能針對當事人的隱私做這麼全面的探查。若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以「對社會有利」之名直接展開調查,則會有侵害人權(包括嫌犯家人)的研究倫理爭議,甚或違反相關法令。
不是犯了罪之後,我們就可以不顧嫌犯與其家人的隱私權,讓各界以學術研究爲名,任意取得其個資。而且這類研究可能涉及基因,其研究倫理問題就更加嚴肅了。
但因爲量化研究困難,若要找尋最關鍵的犯罪成因,就需要直探這些最隱私的部份。那該如何是好?
像美國一樣,訂定專法解決倫理與法爭議,授權特定單位來進行專案調查?立院會支持嗎?一心只想擴大「絕對死刑」以滿足民意的保守派立委,可能對此種研究不感興趣;而傾向自由主義陣營的民代,更必然會認爲這是侵害人權。
就算有了法律授權,國家是否願意撥出預算,組成專責小組對隨機殺人個案進行長期追蹤研究,也是個問題。
首先,這種事情過了新聞熱潮後,多數民衆就不會關切,少了民意推力,又有多少民選官員、民代會在意?
其次,有時得到的結論不宜公開(可能形成對特定族羣的歧視),只能讓司法、行政單位內部參考,百姓或民代的「好奇心」無法滿足,也可能轉而會阻礙這類案件的研究。
更何況,是否要投注這麼多的資源來防杜相對罕見的隨機殺人,是很有討論空間的。
不論是政府、學界,或是社會整體的民力,均屬有限資源,是否該配置於極難掌控又罕見的隨機殺人案件之上,這就不再是個倫理或法律議題,而是個政治問題。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但現在除了立委民代漫天喊價,好像死刑不用錢之外,行政官員不是如某市長一推二五六,說政府力量不夠,就是像某院長誇大強調司法力量,主張重刑可以治百病。這不是在推責任,就是在討好民意,根本無心面對問題。
政府當然不可能包山包海承擔一切,但至少可以出面整合資源,協調各方。臺灣社會若擔心此類事件發生率疑似增加,那當然就該集中相關政界、學界與司法資源,在合法的狀況下進行調查,或是在民意機關的授權下儘可能進行深刻的研究,找出最有可能的幾種成因,並推動有效的解決方案。
在近日的案件中,比較遺憾的,除了民代亂放砲之外,就是各級行政單位的隱遁,讓人感覺這些政客所想的,就是等風頭過了,即可恢復太平盛世。如果隨機殺人事件是世道滑坡向下的警訊,那現在就是有承擔者出面踩煞車的時刻;身爲政治人物,不敢出來擔就算了,還一臉想坐在車上兜風的模樣,日子過那麼爽,就等着翻老帳的報應之日來臨吧。
●作者周偉航,筆名人渣文本,經營粉絲專頁「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輔仁大學哲學博士,專長爲倫理學,曾從事政治公關工作,目前爲時論專欄作家。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