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交界貓羅溪又現「鴨頭狗籠」 民憂心捕狗宰殺

中彰投交界貓羅溪流域近來出現綁着鴨頭的捕狗籠,民衆懷疑有不肖人士誘捕流浪犬後販售宰殺牟利。圖/讀者提供

中彰投交界貓羅溪流域常有流浪狗出沒,民衆發現近來出現有綁着鴨頭的捕狗籠,擔心不肖人士捕狗牟利,希望主管機關注意。對此,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今天指出,將派員到場勘查,若查獲違法對待動物情事,將依法送辦。

民衆指出,愛狗人士會在此區域放飼料誘捕流浪狗,將狗帶回結紮後放回,以減少嚴重的流浪動物問題;不過最近出現奇怪現象,動保團體的誘捕設施遭竊,動保團體還爲此張貼公告「溫馨提示」,該地還出現綁有鴨頭的不明捕狗籠。

直擊民衆說,幾年前看到貓羅溪有綁着鴨頭的捕狗籠,後來消失,最近又出現,這些鐵製捕狗籠又大又重,不太可能是移工騎車載過來,推測是有專門處理的人是開車載運放置,捕狗後疑爲販售給一些少數的特定餐館後,宰殺食用。

不過生命教育暨動物救傷農場管理人魏行墨認爲,鴨頭因爲味道較重,是有效誘餌,但近年就連移工宰殺野狗來吃的案例相當少,一方面裁罰重,另方面處理麻煩。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長董孟治指出,目前尚未獲報有不肖人士在貓羅溪捕狗宰殺,但設置綁着鴨頭的捕狗籠確實有些可疑,將派員到場瞭解。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若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同法第27條規定,若有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中彰投交界貓羅溪流域常有流浪狗出沒,民衆發現近來出現有綁着鴨頭的捕狗籠,擔心不肖人士捕狗牟利。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