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三局承建西康高鐵巖爆致1人死亡,西安長安區政府批覆: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近日公佈的《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關於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5.26”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顯示,長安區政府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及對事故性質的認定,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 5 · 26 ”事故是一起突發性、隱蔽性強,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巖爆地質災害事件,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發現,上述批覆中附註的《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5.26”事故調查報告》中顯示,2024年5月26日凌晨3時許,在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鐵路站前工程XKZQ-2標段,秦嶺太興山隧道22號橫通道拱部右側突發巖爆造成巖塊崩裂,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75萬元。
根據該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通過相關人員的詢問,事發現場的勘察,查看參建各單位的相關資料,以及結合專家組的技術分析報告,對事故原因和性質作出認定:(一)現場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按要求佩戴了防護鋼盔,穿戴了內有鋼板的防護服、防砸鞋等安全防護用品。(二)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按設計要求採取了相應的巖爆防範措施和初期支護措施。(三)在極高地應力、不利的隱蔽性結構面等因素綜合作用下,拱部右側發生不可預見的突發性巖爆,導致局部巖塊沿隱蔽性結構面爆落。報告稱,綜上所述,“ 5 · 26 ”事故是一起突發性、隱蔽性強,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巖爆地質災害事件,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上述事故調查報告,長安區政府認爲,“ 5 · 26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事故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