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轉戰網路也要登記? 國民黨批NCC《網管法》5大離譜爭議
▲國民黨召開「NCC擬網管法箝制言論!綠色威權復辟!」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羅智強披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研擬《網管法》,擬對網路言論進行核管。國民黨14日表示,這個法案意圖針對網路上對蔡政府不利的言論趕盡殺絕、剷除異己,該法若實施,未來臺灣將沒有言論自由可言,綠色威權到了新高度。
國民黨表示,《網管法》中充滿了離譜、箝制言論自由的規範,共有5大爭議,內容包括:
1. 規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得向NCC登記,美其名是「自願登記」,但實際上,NCC可以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強制要求登記;未依要求登記者最高可以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2. 規定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必須在網頁中設置「我國內容專區」,公開揭露當年度自制或合制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比例。若不遵從,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3. 網路視聽服務事業必須定期向NCC申報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且申報資料範圍由NCC認定並公告。違者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4. 該法草案第13條屬於「帝王水錶條款」,條文中規定只要NCC認定內容「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經限期改正未改正,最高也是可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5. 該法第14條規定,網路視聽服務事業一定要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若不照辦,也是最高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國民黨強調,上述諸多條文完全是威權時代箝制言論的作法,例如中天新聞臺遭關臺後轉戰網路,是否也必須向NCC登記,還要定期報告使用者數量、營業額等資訊?是否一定要加入自律組織,否則就是被罰到死?
國民黨提醒,《網管法》中的對象表面上針對Netflix、LINE TV等提供國內用戶收視業者,或是名其名要遏止對岸文化侵擾,但探究其相關規範其實不分國境,對臺灣內部影響深遠,民進黨將《網管法》包裝成防禦臺灣不受外部文化侵害的必然之舉,但卻掩蓋不了蔡政府意圖藉此逐步箝制臺灣人民思想與言論自由,期盼國人有所警覺,絕不能再讓蔡政府恣意毀壞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基本人權價值。
除了《網管法》,國民黨也指出,NCC進一步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將箝制言論自由的範圍更加擴大,此草案涉及社會大衆常用的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平臺業者,若民衆在這些社羣網站發文被指稱是不實消息,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可要求平臺將該內容下架,違者處以罰鍰。
國民黨質疑,過去威權時期,民進黨強烈反對箝制思想、限制創作自由的《出版法》,如今民進黨執政後竟然陸續推出《網管法》、《數位通訊傳播法》等,形同數位時代的《出版法》,目的同樣是要箝制人民的思想與言論,民進黨早已背離過去的理想,如何對得起當年爲臺灣民主、言論自由犧牲奉獻的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