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颱風天入山發生事故搜救將收費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將送臺中市議會審議。市長林佳龍表示,這項自治條例兼顧安全與國人登山權益,值得肯定,也請消防局落實管理。
市府表示,未來民衆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率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也禁止於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衆收取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
根據這項自治條例規定,未來臺中市將劃分爲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衆於兩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都應攜帶衛星電話、無線電等通訊設備與具定位功能機器。
若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同時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自治條例中也明訂,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如果民衆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不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遭遇事故,須由臺中市政府進行搜救者,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由於目前廠商規定須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險,林佳龍對此指示消防局,積極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10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