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車輛未禮讓行人」2週近千件 臺灣大道2路口違規最多

臺中第一警分局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2周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近千件。(警方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第一警分局自3月13日起連續2周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維護行人安全,共取締917件違規。警方今天表示,以「臺灣大道、三民路口」及「臺灣大道、中華路口」等2處路口取締件數均破百件爲最多,並提醒民衆,自3月31日起將由開罰新臺幣1200元提高至3600元。

臺中第一警分局3月13日至26日連續2周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針對中區及西區轄區內的機關、學校、市場、百貨公司、風景區及醫院等附近重要路口,加強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案件,共取締違規917件,取締強度及成效爲各分局最高。

臺中第一警分局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2周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近千件。(警方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第一分局交通組組長曾麗玉表示,經執法統計,以「臺灣大道、三民路口」及「臺灣大道、中華路口」這2處路口取締違規件各爲102件及100件爲最多,因中華路夜市、第二市場周邊人潮多,「車不讓人」違規也多;另外,市民廣場、審計新村等周邊,因部分無號誌路口,違規行爲也不少。

曾麗玉呼籲,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遇有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都應停讓行人,必須在行人穿越道前先「完全停止」,注意車前狀況,並停讓在距行人3公尺(約一個車道寬度),待無行人才可通行。

警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提醒,「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完成修法,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的罰則將自3月31日起提高,由處罰新臺幣1200元將提高至3600元;行人違規也提高爲處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