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 女童被撞路口 2小時開罰6件
臺南市警方強力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但仍有汽車行經路口時,沒有禮讓行人。(洪榮志攝)
臺南市警方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在行人交通流量較大的路口,強力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洪榮志攝)
臺南市3歲余姓女童行走斑馬線不幸被汽車撞死,引發全臺高度關注,連交通部長王國材都出面道歉。市警局10日起全面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光是北區成功路、忠義路口女童車禍現場,短短2個小時即開罰6件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專案第一天全市更取締75件違規,展現執法的決心。
女童父親昨天表示,行人安全不只是政府、議員的責任,包括他在內,上從總統、下到百姓,是所有人的責任,希望女兒的犧牲、妻子的傷痛,能喚起大家重視行人安全;那怕是多挽回一條生命,多減少一件車禍,妻兒的痛纔有代價,希望臺南、臺灣的道路安全更好。
至於王國材要求縣市政府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市府交通局長王銘德也強調,全市已有42處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將依中央指示加速盤點,針對鄰近學校、景點、商圈等行人有通行需求的路口,最短時間內優先設置。
市警局16個分局及交通大隊從昨天起執行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對行人交通流量較大的學校、市場及觀光景點等路口,於交通尖峰時段加派警力執勤,嚴格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
警方指出,昨天上午8點到12點,管轄女童車禍現場的警五分局,共出動24名警力在轄區12處路口執行交通大執法專案勤務;其中,光是車禍現場的北區成功路、忠義路口,僅短短執法2小時,即取締6件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第一天執行專案勤務,該分局共取締33件違規,計有: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28件、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讓1件、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4件等。
警方強調,立法院4月剛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機車駕駛不禮讓行人的罰則,從現行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大幅提高爲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但因尚未正式公告施行,目前將仍依原法開罰,籲請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一定要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優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