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俸飛了!空軍士官長服役19年 「這原因」勒令退伍
空軍第一修護補給大隊蘇姓一等士官長去年3月凌晨騎車返家,在臺南北區遭警攔檢,吐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遭臺南地檢署起訴,雖獲緩起訴處分,不過,仍遭軍方記兩大過覈定退伍處分;蘇男認爲軍方懲處過重,尤其他僅差一年就能請領終身俸,遂提訴願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駁回。
據悉,蘇於航院常備士官班畢業後,任職電戰分隊,前年10月軍中長官才把蘇找來晤談,因他服役快滿20年,且近五年考覈均爲甲等且獲嘉獎,盡職表現備受肯定,豈料,去年3月4日凌晨2時44分許,蘇騎車返家途中遭警攔檢,竟因酒駕被逮送辦,10天后,臺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因蘇酒駕犯行,第一修補大隊3月5日召開懲罰人士評議會,並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及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予以大過2次懲罰。空軍第一戰術戰鬥機聯隊分別於3月7日、3月21日兩天,分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評會及再審議人評會,兩次記名錶決的結果一致,認定蘇不適服現役,祭出退伍處分。
蘇說,酒駕違失行爲是在休假期間發生,並非執行勤務時,也沒有廢弛職務之嫌,並認爲自己過去表現並不差,除近年來考績甲等外,還有年獲3支嘉獎肯定,對於服役僅差一年,就有資格終身每月領取月退俸,蘇不滿,軍方祭出兩大過及「退伍處分」。
依「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懲罰參考基準表」規定,高高行認爲,軍方對蘇作出裁量並無違法,事後,蘇雖獲緩起訴處分,但軍方人評會考量,明知故犯的酒駕違失行爲,已嚴重破壞軍譽,且軍方懲罰不涉及違犯刑事偵查結果。
此外,再審議人評會委員的意見紀錄中,蘇在同袍相處上雖屬正常,但工作方面表現並無出色,且於單位實施飲酒習慣調查時,未誠實告知參加聚會有飲酒習慣,身爲服役逾19年的資深士官長,蘇竟肇生酒駕案件,顯見法紀觀念淡薄,無法爲官兵表率。
高高行認爲,軍士官是否「適服現役」,爲具高度屬人性判斷,爲避免部隊價值觀偏差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人評會就蘇前1年個人平日生活考覈等態度表現,作出懲罰處分,於法均無違誤,因此認蘇起訴意旨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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