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空軍士兵缺錢上網賣槍 火速遭勒令退伍…上訴獲緩刑
時任新竹空軍基地賴姓一兵自稱缺錢,就上網兜售改造手槍、子彈,警方喬裝買家誘捕偵查抓到,軍方火速勒令其退伍,法院一審以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槍砲罪判他3年2月;賴上訴表示自己才19歲已付出龐大代價,二審認定他供出來源予以減刑,撤銷改判他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上網以6萬元購入1把非制式手槍、13顆子彈,原本藏放在嘉義住處內,後因缺錢花用就透過身分不詳網友,幫他在網路上兜售槍彈,因臺北士林分局警員網路巡邏發現,喬裝成買家要購買。
賴隨即和喬裝警員聯繫,表示有1把FNX-9改造手槍要賣,附贈50顆空包彈及20顆實彈,雙方談妥以12萬元交易,並約2023年2月17日在臺中清水服務區交易,當天賴搭乘劉姓同袍的車抵達,依循喬裝警員指示上車,一出示槍彈對方立即表明身分逮捕他。
臺中地院一審時,賴男坦承不諱,有扣案槍彈、交易對話可佐,該把改造手槍送驗也有殺傷力;一審認定,本案因警方誘捕偵查,賴爲未遂犯應予以減刑。
賴的辯護人也說,賴男年僅19歲一時失慮,主張他持有槍彈未爲其他危害,也供出槍枝來源,事後遭軍方勒令退伍,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
一審認爲,賴恣意販賣槍彈,對社會治安危害不輕,難認有何可憫恕不予減刑,依非法販賣非制式手槍未遂罪判他3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
賴不服上訴,主張有供出槍枝來源並讓檢警查獲,應依法減刑,且他學歷匱乏,缺錢才賣槍賺價差,案發4天就遭勒令退伍失去穩定工作,現從事水電學徒,已付出龐大代價,請求二審惠賜緩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賴有詳實供出槍枝來源的具體事證,使檢警獲知來源嫌疑人,認定構成供出槍彈來源且因而查獲,依法減刑,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撤銷改判他2年,併科罰金5萬元,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
士林分局查獲賴姓空軍上網賣槍。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