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夜市夾娃娃緊鄰校園 民代促鬆綁

中壢觀光夜市新明國小僅一牆之隔,夾娃娃業者因違反《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挨罰喊冤。(蔡依珍攝)

桃園市政府六都之先,規定學校方圓50公尺內不得設置夾娃娃機,否則開罰2至10萬元,中壢區議員爲緊鄰新明國小的中壢觀光夜市業者請命,希望以業者切結僅晚間營業方式解套經發局郭裕信不諱言自治條例沒有授權,樂見議員提案修法,將配合執行。

桃園針對選物販賣機訂定《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夾娃娃機不得距離學校50公尺內,但條例實施以來,中壢區2大夜市的選物販賣業者大呼吃不消,紛紛陳情表示,和學校僅一牆之隔,條例一出,對承租在夜市的夾娃娃機業者無異是一槍斃命,合約到期、動作快的業者已搬離到50公尺之外,還被合約綁死的業者,陸續收到罰單,感嘆疫情已讓經營困境,如今又挨罰,根本要逼他們倒店跑路。

有議員說,自治條例立意良善,但應該更細緻調整,業者願意簽署切結書,只經營傍晚5點到凌晨2點,若有違規願意受罰,強調夜市多在晚上學生放學後才營運,對學生影響不大,希望考量商圈的經營型態特性保有彈性,保障業者又能讓家長安心,纔是經濟發展之道,共創產業官方和學校三贏。

「以管理取代驅離,以輔導代替處罰!」夜市商圈攤販店家多元,吃喝玩樂都有需求,業者取得合法營業登記,也都有繳稅,應給夜市業者另一種更合適的規範,而非讓他們自取滅亡。

郭裕信不諱言自治條例就是「校園方圓50公尺內的夾娃娃機全殺」,目的就是不要影響學童,樂見爲商圈夜市修法開路,若議員提案修法,經大會同意後會配合執行,但現階段仍會持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