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隨機殺人26日宣判 洪嫌:我真的不是要殺人

20歲洪姓男子5月21日在臺中捷運隨機殺人,釀長髮哥許瑞顯、呂姓少年遭砍傷,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洪犯後證詞搖擺,曾表明全部坦承,但又堅稱「真的不是要殺人」,檢方以他釀社會恐慌求從重量刑,臺中地院諭知全案12月26日宣判。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洪男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要藉殺人「讓全國民衆看到自己」,刻意挑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週年當天,今年5月21日持刀在臺中捷運隨機砍人,釀2人受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

中院今傳許瑞顯作證,他回憶當天在中捷車廂內回訊息,突聽見乘客尖叫、往車尾逃竄,自己因在人潮最尾端看到洪男持刀逼近,壓迫感很強,他還張開雙手試圖安撫說「不要砍我」,未料洪高舉右手菜刀朝他臉正中間砍下去,他閃躲不及左臉顴骨、臉頰中刀。

許說,當下左臉感覺到硬物強烈重擊,臉上液體不斷涌出,隨後視線變得血紅色,他出手壓制洪發生拉扯,洪又撿掉在地上水果刀揮砍他嘴脣、下巴。他還說,眼見洪逼近時,察覺在車向內向後退也逃不了,這才和他面對面對峙、試圖奪刀而遭砍傷。

由於公訴檢察官、洪男辯護人,就許男臉上2處刀傷是一次砍傷,抑或二次揮砍有爭執,今當庭再次勘驗捷運監視器,畫面拍下洪砍人後,乘客集體驚慌往另一頭竄逃,只剩下許、洪兩人拉扯,許臉部鮮血淋漓。

公訴檢察官葉芳如認爲,洪男朝人頭頸部要害砍,還撿掉落地上水果刀要繼續刺,殺人故意甚明;洪的辯護人則說,洪男僅砍許男1次,應出於傷害或殺人不確定故意。

葉芳如認爲,洪男提精神抗辯,但根據鑑定結果、洪犯罪時行爲及事後應答,顯然都無刑法第19條行爲能力降低可減刑範疇,又以自我毀滅等爲由,企圖和捷運內乘客玉石俱焚,砍傷2人傷勢嚴重,釀社會恐慌、連搭捷運時都草木皆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許瑞顯今以證人身分出庭,法官詢問他針對洪男量刑意見,許表示請依法審酌,許的律師吳映辰指出,當初和洪和解前,洪表示認罪,但依今日開庭所述其否認,盼法官量刑時一併參酌,給予洪相應的處罰。

洪男最後表示,他要再說一次,他真的不是要殺人,檢方起訴他事發前在飯店內拿衛生紙包麥當勞的麥脆雞並拿刀刺用來模擬砍人,但實際上只是他「吃不完」才用衛生紙包着,當初會這樣陳述是因想被判死刑,現在被外界說他要殺人,自己完全不能接受、很生氣。

審判長陳韋諭知全案12月26日宣判,洪表示無意願到庭聽判。

洪男在臺中捷運上隨機砍人涉嫌殺人未遂,臺中地院12月26日宣判。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