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是贅字嗎

臺灣駐索馬利蘭代表處揭牌。(取自外交部臉書

媒體報導,我政府非洲索馬利蘭設立的代表處於8月17日正式掛牌運作影片顯示,我首任代表羅震華於掛牌當日,在代表處正門緩緩升起中華民國國旗國人見此畫面,無不感到振奮。

但是當國人看到羅震華與索馬利蘭外長共同主持揭牌儀式時,只見代表處館牌上方出現中華民國國旗圖樣,其下卻寫着「臺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字樣。呈現圖樣與文字不一致的現象。《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4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因此,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爲「中華民國」國旗,與「臺灣」並不對等相應。

事實上,外交部今年2月,與索馬利蘭簽署相互設處協議時,是使用我國正式國名。協議名稱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馬利蘭共和國政府雙邊議定書》。但是政府在爲索馬利蘭代表處命名時,卻捨棄中華民國國號,而以「臺灣代表處」爲名,充分顯示其內心中的「臺獨意識

國民黨執政時期,盡力爭取駐外代表處冠用正式國號,但因駐在國大多顧忌中共立場,只得使用「臺北代表處」。

索馬利蘭是世界上唯一沒有任何邦交國的「政治實體」,與中共也無密切往來,因此在國際事務方面較無顧慮。但是既然我國可以用中華民國名義與索馬利蘭簽署相互設處議定書,政府就應該爭取使用「中華民國駐索馬利蘭代表處」。

我國憲法規定國名爲中華民國,沒有其他名稱或簡稱。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我國領土包括臺灣地區大陸地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明定:「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臺灣是地名,不是國名。臺灣不等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也不僅僅限於臺灣。從法理上解讀,「臺灣代表處」可說是中華民國「地方政府」的駐外機構,如今民進黨政府卻以「臺灣代表處」沾沾自喜。外交部小編甚至表示駐索馬利蘭代表處館牌上「沒有贅字」,看起來很舒服。

目前我派駐15個邦交國大使館館牌,都是寫着「中華民國駐○○國大使館」。難道外交部打算將現有15個邦交國大使館館牌上的「中華民國」字樣全部改成「臺灣」嗎?(作者爲退休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