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男買車位自用 2年內交易被課10%奢侈稅
新北市有位許先生,1年多前用自己的名字買1個停車位,1年多後要賣,卻收到通知要繳交售價10%奢侈稅,讓他大呼不公平。實際詢問房仲專家,因爲不動產不管金額多少就是會徵奢侈稅,不像購買飛機、名車有300萬課稅門檻,因此即使是1、200萬的停車位,2年內賣出還是符合奢侈稅課稅標準。
平停車位很搶手,但要小心買了停車位,2年內轉手得付奢侈稅金。小小社區停車位,在臺北市要200萬起跳,不少人以爲奢侈稅課稅門檻是300萬以上,因此2年內轉賣停車位不會被課稅。房仲專家陳泰源指出:「不動產不管金額多少就是會課稅。」
新北市許先生和媽媽住在中和大樓內,1年多前花了上百萬買了大樓地下停車位,1年多後媽媽要賣房子,他也順道賣掉停車位。沒想到接到通知須繳納10%奢侈稅金,讓他大呼不公,因爲房子是媽媽的,他只擁有一個停車位,也才用不到2年,還是自己用,課奢侈稅會不會太搶錢了?
房仲專家表示:「因爲車位除了車格本身,還有含車道公設,加起來都是有權狀的不動產。」買車位也包含公設,其實不僅平面停車位,像機械式即使是上層車位,也算是不動產,若符合2年內買賣條件也要被課奢侈稅。
不管車位是單獨銷售還是合併房屋銷售,而且不分自用或非自用,從賣出隔天算起30天內都要到國稅局繳納,使用1年內出售的要繳售價15%的奢侈稅,1年以上2年內出售,奢侈稅10%。如果逾期未繳1年內查獲罰金會是漏繳額度的1倍,自行補繳好一點,罰金只有漏繳額度0.5倍,但嚴格算來還是筆不小費用。國稅局強調,如果是房仲或代書沒說清楚,可以透過消保單位協調,但還是得靠民衆自己多留意,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