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舉重奧運金牌禁藥處罰上訴被駁回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駁回兩名中國女子舉重運動員就服用禁藥處罰的上訴,維持取消其北京奧運會金牌的處罰。兩位受到處罰的運動員是31歲的劉春紅和33歲的曹磊。
今年1月13日,國際奧委會宣佈確認2008年北京奧運會女子69公斤級舉重金牌劉春紅尿檢中發現生長激素釋放肽(GHRP-2)和西布曲明,75公斤級舉重冠軍曹磊尿檢中發現生長激素釋放肽。
生長激素釋放肽在2008年時未被明確寫進禁藥清單,但屬於清單中禁止的「肽類激素及其釋放因子」類藥品。有減肥效果的藥物西布曲明在2008年清單中被明確標明爲禁藥。
國際奧委會紀律委員會判罰取消兩名運動員北京奧運會的一切比賽成績,責令退還金牌及證書。由於二人服用了相似的禁藥,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國際舉重總會調查中國國家隊的教練和官員。
2008年的檢測技術無法探測出普拉莫瑞林和西布曲明這兩種藥物。2016年,國際奧委會對2008年和2012年奧運會運動員的尿樣進行重新檢測時,發現約50人服用禁藥,收回了約25枚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