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常會釋放商品房制度改革的大信號

剛剛,國常會對房地產有了新指示:聽取關於優化房地產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情況的彙報。

全文如下:

會議指出,房地產產業鏈條長、涉及面廣,事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去年以來,各地因城施策優化房地產調控,落實保交樓、降低房貸利率等一系列舉措,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要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持續抓好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工作,進一步推動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落地見效,系統謀劃相關支持政策,有效激發潛在需求,加大高品質住房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和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變化,加快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改革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着力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我們來逐字逐句做解讀。注意:下面有些是我的建議/呼籲,有些是解讀,我會註明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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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本年政府工作報告比較。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房地產的表述有三處,總體摘錄:

因城施策優化房地產調控,推動降低房貸成本,積極推進保交樓工作。制定實施一攬子化解地方債務方案,分類處置金融風險,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總結2023年)。……優化房地產政策,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要一視同仁給予支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2024年政策)。……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和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變化,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完善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長遠制度建設)。

基本變化不大,統一都是:回顧肯定既往工作+安排2024年房地產政策+長遠制度建設。

但措辭更清晰。出現了幾處:“系統謀劃相關支持政策,有效激發潛在需求”(說明有更整體性的想法)、“加快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直接點出“雙軌制”)、“改革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政府工作報告裡用詞是“完善”)。

我們就講這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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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統謀劃相關支持政策,有效激發潛在需求”。

這部分說明了:先前的房地產支持政策根本不夠力,還需要“進一步”強化,要系統謀劃。因爲1-2月的房地產數據非常之拉胯。扣除2020年1-2月的特殊因素,2024年1-2月商品住宅的成交額已經創下至少是2018年以來的新低,不到9300億。

怎麼才叫系統謀劃?

我的理解,在方向上,會在需求端上更加發力。關於供給端(給開發商紓困)的政策,可能也就這樣了。因爲你再紓困,再給開發商融資便利,他房子賣不動,結果還是玩完。辦法就是要讓房子賣得動,把“潛在需求”給“有效激發”出來——如果“潛在需求”還有的話。只要房子賣得動,開發商暴雷違約的風險就會大大降低,市場的信心就會快速回來。

在策略上,會和下面的長遠制度建設——改革基礎性制度——有關,也一定會有其它的內容。拋開制度建設先不講,在2024年,我認爲這個表述在釋放如下積極的政策信號。

●一線城市“五限令”要更大力度的放寬乃至解除。尤其是限購、限售,全部解除掉,讓市場回到“自由買賣”狀態,一線城市在2024年會非常有機會看到。“加大高品質住房供給”,那句話暗示的,我認爲就是把限購、限價解除掉,讓有錢人去接盤,這部分人羣是最有實力、也最能激發的“潛在需求”。

●稅費減免。比如增值稅,理應免掉,“5改2”都不足夠,這需要國稅部門聯手。

●5年期LPR繼續定向大幅下調。現在首套房貸利率在深圳是3.85%,我記得北上更高,廣州略低,看起來低,但實際考慮到GPD和物價運動方向,太高了。尤其是惠州還逆向上調了LPR,腦子有水。這需要央行聯手。

其它,單單在政策上面,明面上也沒啥了。但是暗面就不知道,像什麼“房票”什麼的,各個地方可以搞出很多名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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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

講清楚這個,要先把前提——“要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和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變化”——弄明白。什麼是“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房地產供求關係變化”指的是什麼?

“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在本年政府工作報告裡講的很詳細,我們就不列舉了。重點就是這一句:“把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擺在突出位置,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人地錢’掛鉤政策,讓有意願的進城農民工在城鎮落戶,推動未落戶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簡單說,就是“人”的城鎮化。這個“人”,主要就是指:外來人員的市民化,就是那些人在城市工作但是戶口不在,人戶分離,並不是真正的城市化。這類人羣大約有2個多億,像深圳,常住人口裡面大約1200萬是外來人口,東莞比例全國最高。

大家應該還記得前幾年,每年兩會關於房地產喊的最響的就是這句話:花大力氣解決大城市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指的其實就是這個。

“房地產供求關係變化”很簡單,就是生產過剩,銷售額從18萬億已經掉到了11萬億,短短3年,而且看起來還沒有止血(上圖)。

那這兩個合在一起是在說什麼?

就是說:我們需要大力推動未落戶常住人口“市民化”,讓他們真正的實現“城市化”,成爲“市民”,享受戶籍水平的公共服務(大家知道有沒有深戶,醫保差別有多大),包括住房。他們要落地轉爲市民,就需要大量的住房。

在之前,解決這個問題的抓手是:發展保租房。大家應該還記得這一點,建設租賃住房(一開始是“公共租賃住房”,後來稱爲“保障性租賃住房”),這是當時解決問題的手段和路徑。

但是,“14號文”出來後,思路都變了,那個實現路徑變了——從之前的發展租賃住房“住有所居”,又回到了“居住有其屋”,用產權房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個我在《》裡談過了,這是“分水嶺”級別的變化!無論你是開發商,還是個人,都要高度重視!

也即是說,還是要花大力氣解決外來人的住房問題,但是,如果他們要買房,也可以根本不用去市場上買,政府直接下地建樓給保障。原因之一,是過往的房價漲的太高了,就算是現在供求關係變了,房價跌下來了,外來人也買不起。

和先前的發展租賃住房相比,這是一個非常激進的計劃。它也構成了“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內核,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重提了。“14號文”出來之後,肉眼可見的就是,可售型保障房呼呼啦啦的起來了,(可售型)保障房的比例將會大幅上升。

這和以前任何時候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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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着力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新模式”這個概念我之前說過:現在無法定義,它將是一個政策與市場互動演化的過程,我相信就是規劃者也未必清楚,必須要一步步走纔有廬山真面目。

但那個“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這次直接用了“改革”,而不是之前“完善”的字眼,應該說,力度上還是強了很多。它暗示了先前的“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是不夠好的,是需要變的。

那麼,指的是什麼?

重點內容都在住建部今年兩會時的記者問答(大家可以去搜全文,“有三個方面”那個部分)。

我想大家有共識的一點應該就是“預售制”的改革了,這個住建部已經明文說了,也已經在不少城市開始推進了。比如深圳寶中最近出來的一個新盤,就是去年賣的地,一半是預售,一半要求現售,前者今年就能賣,後者則要到2026年才能賣。

第二個是房屋保險制度。就是給房子買保險,出現問題的時候保險上陣。

這兩個合在一起,就是給到小業主更大力度的保障。我們知道,每一波大危機都會催生大改革。1993-1994那一波下來,全國各地遍地爛尾樓,引出了預售資金監管制度。而這一波下來,說明這個預售資金監管也不咋行,直接取消,改現售,同時配合房屋保險,讓小業主吃定心丸。

這個制度性改變,會在多大程度上改變現有房地產的開發模式,以及對開發商的影響程度有多大,只取決於一點:推進的速度和廣度。我個人不是那麼樂觀,我覺得和國際接軌,也可以實現小業主的權益保障,同時又能夠平穩過渡。這些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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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補充一些我的看法。

下面說我的一些看法,我是着眼於如何“有效激發潛在需求”,通過“改革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的手段。因爲在我看來,今天的房地產行情,只是給政策刺激,沒有什麼作用了,不改制度是不行了,改了制度會否有根本改觀,不知道,但一定會有比較好的效果。

預售制變現售制自然是一個方向,房屋保險也非常好(甚至後者更好),但其它的基礎性制度如果能夠考慮,可能老百姓買房的積極性會立竿見影的擡升起來。

比如:把土地使用權年期延長。我們現在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年期是70年,能否延長?到更長,比如99?199?……都行,所謂“有恆產者有恆心”,這一點,可以讓廣大民衆,無論有房無房,都定心。這個我認爲最最重要。

比如:取消公攤。關於公攤面積這個事兒,我們經常看到的是罵香港,罵霍英東,罵李嘉誠……但是如果你有一點常識,就應該意識到一點:香港可早就取消了公攤。你大陸當初學人家搞公攤,師傅都改掉了多少年,你自己不改,還天天罵人家坑了你?你自己一直是未成年人嗎?這個是完全可以不費力的做到的,對於賣方只是一個類似於會計調整的東西,但是對於買家卻可以大幅提升他的獲得感,不知道爲什麼這麼多年不改。

比如:按工程進度付款。這是我上面說的,不改預售制和國際接軌也可以,高層住宅全球通行的其實都是預售制,因爲的確有現實困難。但是別的地方爲什麼沒有出現像我們這樣鋪天蓋地、席捲全國的爛尾樓或者交付危機呢?人家買個樓,首期付個10%,接下來每半年付5%,不到交樓不按揭,交樓前半年纔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這就是個期貨交易,那就按期貨給錢完了。推這個制度,要比直接搞現售,更爲可行。現售大餅很好看,但是做不到有什麼用。

加上房屋保險,做這幾件事兒,我認爲老百姓買房的積極性會提高很多,很多。無論是有房者,還是無房者。儘管人們經歷了疫情,錢包受損,但是“潛在需求”一定是有的!尤其是深圳,不到30%的自有率,說人們不需要房子,那是瞎胡扯。

問題是光靠政策不行,基礎制度的改革的確必須要跟上來。只是說,怎麼改的問題。